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1987年9月9日发布,1988年元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1)国内集装箱汽车运价。以箱为单位,分别不同规格箱型的重箱、空箱计费,计价方式分为计程运价、计时包车运价和包箱运价。计价单位为元/箱公里;元/吨位小时;元/箱。 计价箱型分国内通用标箱型:10吨、5吨、1吨国家标准或部级标准箱型和非标准箱型。 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起码计费里程5公里。基本运价是按计价标准箱型在长途营运路线上运送普通货物的每重箱公里运价。 各种计价箱型的基本运价的比率以5吨箱为基准,100%;10吨箱型为180%;1吨箱型为25%。(2)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装卸费收。 作了规定;(3)国内集装箱中转费收。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