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让渡
即商品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 货币产生以后,商品的让渡是通过货币实现的。 由于价格形式本身预示著商品必须在货币形式上实现它的价值,因此为取得货币必须让渡商品。同时,价格形式本身也表明了实现商品价值必要的货币量,从而为商品让渡提供了可能。所以,“价格形式包含著为取得货币而让渡的可能性和这种让渡的必要性。”(23·122) 商品的让渡可以是商品的让渡同它的价格的实现直接结合起来,也就是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可以是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也就是先交货后付款,或者先付款后交货。“随著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也发展起来。……一个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出现之前,作为卖者出现。……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权是出卖一定期限的。买者只是在期满时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而他先购买商品,后对商品支付。 ”(23·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