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宣言。主要内容是:(1)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2)不得以政治、经济、社会或教育方面的准备不足作为拖延独立的借口;(3)必须制止各种对付殖民地人民的一切武装行动和镇压措施,以使他们实现完全独立的权利;(4)在托管领地和非自治领地以及还没有取得独立的一切其他领地内立即采取步骤,依照这些领地的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志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无条件地将所有权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享受完全的独立和自由。1961年11月27日,联合国大会设立“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