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事会
商业银行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对银行经营的各项业务和高级职员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检查权,以保证银行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并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危害银行、客户的利益。监事会和董事会并立,对股东会负责,而且对银行的监督检查,比董事会下的专设委员会更具有权威性。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其中三分之二由银行股东担任,三分之一由外界人士担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业务经理,以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职责是: ❶ 检查银行财务和业务; ❷ 对董事、行长执行公务时违犯法律、法规或银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❸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❹ 列席董事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