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49年10月成立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机构。1954年隶属于国务院。1957年被撤销。1979年决定恢复重建。司法部担负执行刑罚、管理劳动教养、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教育等司法行政任务。 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 ❶ 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❷ 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 ❸ 制订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❹ 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律师机构。 ❺ 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❻ 管理部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❼ 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❽ 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❾ 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❿ 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司法部内设12个职能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学教育司、法制宣传司、律师司、公证司、基层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协助司、法制司、计财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