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韵
亦作“协韵”,又称“押韵”。 一般指诗词曲等韵文句尾、联尾用字在声韵上和谐统一。 李清照在《论词》中,从词的适合歌唱出发要求“协音律”。 她强调词的叶韵与诗文不同,有自己特点,词的用韵不只“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而且“本押仄声韵,如押上声则协,如押入声,则不可歌矣。”对叶韵要求更严更细。 李清照论词偏重“协韵”,把声律包括叶韵看成品评词的标准。对晏殊、欧阳修和苏轼“不协音律”的词,讥为“句读不葺之诗”,表现出过分强调音律的偏颇。 她的主张对以前和当时的格律派词论是个发展。对后来的格律派如姜夔等也有不小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