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家畜保险会计表册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家畜保险会计表册立法 台湾《家畜保险办法实行细则》第30条规定,承保农会承办家畜保险业务,应参照农会会计规定以独立会计办理,并置备下列表册:(1)家畜保险工作纪录表。(2)疾病医疗纪录及医疗费用明细表。(3)药品分类账。第31条规定,县市农会应将每月承保家畜疾病报告表及保险家畜传染病分析表,送请省县市主管核准。第34条规定,本细则规定之书表、账册格式由农林厅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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