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品种权利消失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品种权利消失立法 台湾1988年《植物种苗法》规定,经核准权利登记的植物新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新品种权利当然消灭:(1)新品种权利期满时,自期满之次日消灭。(2)新品种权利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时,其权利于权利人死亡之日消灭。(3)新品种权利人自行放弃,自其书面表示之日消灭。(4)新品种权利人未依规定缴纳年费,经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自原缴费期限届满之日消灭。该法还规定,新品种权利消灭时,台湾主管机关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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