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赋
亦称口算、口赋钱。 中国古代征收的一种人头税。秦以前似已存在。董仲舒曾说: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汉代口赋征收对象是7岁至14岁的少年儿童。 凡适龄者,不论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20,充作皇室收入。汉武帝时,军费开支浩繁,国家财用不足,于是把口赋从7岁开征改为以3岁开征,征收额也增为每人每年23钱,并规定增加的3钱,以补车马兵器军费开支的不足。 口赋的加重使人民难以负担,致使有些民户生子辄杀。汉元帝初元年(公元前48年),采纳禹贡的建议,恢复7岁起征。但口钱数额未减,仍为每人每年23钱。汉代口赋有减免情况。 如汉昭帝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诏令全免4年、5年的口赋。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诏减口赋十分之三。 汉代口赋于每年八月征收。先由地方官吏按户登记人口,核实年令,编成户口簿,作为征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