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反对社会主义非常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反对社会主义非常法 全称《镇压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德国俾斯麦政府为加强镇压工人运动而制定的法令。1878年10月,以“铁血宰相”俾斯麦为首的德国政府,借口德王威廉一世两次遇刺,利用议会通过了该法令,即所谓“非常法”。法令规定:凡是进行社会主义宣传的各种组织、出版物和集会都受封禁;政府可随时宣布戒严;可不按法律手续逮捕和放逐社会民主党党员。这样,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被宣布为非法,党的组织遭到封闭,工人报刊被查禁。据统计,在非常法实施的12年中,有1300多种刊物被禁止,230多个工人组织被解散,900多人被放逐,1500多人被判入狱。1890年10月1日,俾斯麦下台,议会宣布废除“非常法”。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