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渔业用地 (水面)
湖南省现有淡水总面积135.38万公顷, 占全省总面积的6.4%。目前具备可养鱼的淡水面积为35.72万公顷, 占全省总水面的26.5%。其中, 池塘17.62万公顷, 水库9.47万公顷, 内湖6.32万公顷, 沟港哑河等其他水面2.33万公顷。水面以洞庭湖区为集中, 15个滨湖县 (市),拥有各类水面55.33万公顷, 占湖南省总水面的41%。其中可养鱼水面13.33万公顷, 占湖南省可养水面的37%。此外, 湖南省有66.67万多公顷稻田可实行稻鱼结合, 发展稻养鱼。
根据各地条件和水产生产的特点, 湖南省水产业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❶湘北洞庭湖平原湖塘养捕种及资源繁殖保护区: 有天然鱼类114种, 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也较丰富。洞庭湖区已列为全国十大淡水鱼商品基地之一, 先后已建成基地渔场443个, 面积0.88万公顷。
❷湘中丘陵盆地、湘东山丘塘库养种区: 湖南省46.2%的可养水面分布在本区。
❸湘南、湘西山地稻田塘库养殖区: 全区人均养鱼水面不足0.05亩, 稻田养鱼历史悠久, 群众有习惯、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