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牧区治保组织
随着基层人民政权的建立,全省农村牧区相继成立了基层治安保卫组织。1949年底,西宁市共建立居民治安小组62个,成员688人。到1954年4月底,湟中、湟源、门源、民和、乐都、互助、大通、贵德、西宁等县、市,共建立区、乡治安保卫委员会96个,委员540人;治安小组462个,组员3400人。1953年,牧业区成立了统一战线形式的治安保卫委员会。1957年,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牧业区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办法》,到1959年,全省农牧区共成立治保会741个,治安小组1 342个,治保人员达8 150人。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被军管,治保会取消。1978年以来,各地普遍整顿、恢复了治保机构。到1997年,全省恢复和新建治保会6 021个,治保小组6 423个,治保人员达42 6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