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政策的调整与借地
为克服“大跃进”所导致的经济困难和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河南省于1962年开始对农村政策进行了调整。省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奖励发展农业生产几项政策的布告》,提出生产队要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集体垦种的熟荒地3年不计征购,不顶分配口粮;自留地可以占总耕地面积的7%;牲畜分户包养或小槽分散喂养,允许社员自养一两头大牲畜。这是对过去“左”的一套政策的重大调整,对发展全省农业生产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但当时还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地区,其大约有400万人口的“三严重”地区,即土地碱化严重、耕牛死亡严重、人口外流严重,这部分地区农民生活特别困难。为了迅速恢复生产,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省委实行了一种在全国别的省份从未实行过的特殊政策,即所谓“借地渡荒”政策。1962年5月3日,中共河南省委发出《关于借地的通知》,决定在这些地区,除原有自留地之外,生产队可借给每个社员0.013~0.02公顷耕地,部分盐碱、沙荒及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区,可酌情借给社员0.06公顷左右的耕地。借地使用期为5年。这些土地收得的粮食不计征购,不负担农业税,用以补助农民生活。这项政策一实行就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被农民称为“救命政策”,它对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巩固集体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困难,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其他地区也采取了这一措施,只是借地的数量少于“三严重”地区,借地使用时间也短一些。“借地”政策搞了1年多,由于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的阶级斗争为纲精神而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