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可利用水资源
水资源必须经过人为控制和抽取方可利用。可利用水资源主要包括可利用地表水和可利用地下水两部分。
1.可利用地表水。北京市1990年有水库83座,其中大型4座、中型16座、小型63座,总库容93亿立方米。水闸约210座,其中大、中型水闸62座,蓄水量0.5亿立方米。塘坝截流433座,扬水站5000余处。为了引水进城,先后修建了永定河引水渠和京密引水渠两大引水工程,全长分别为25公里和110公里,最大输水能力分别为35立方米/秒和70立方米/秒。这些水利工程,对控制利用地表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50%、75%、95%保证率的年可供水量分别为20.51亿立方米、13.33亿立方米和6.95亿立方米(表1-3-3)。
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是北京的两大地表水源基地,总库容为85.35亿立方米,占全市水库总库容的91.8%。这两个水库不仅为北京提供绝大部分地表可用水量,而且还曾向天津市、河北省供水。
2.可利用地下水。地下水是北京的重要供水水源。在遵循采补平衡的原则下,依据地下水的多年平均补给量、自然消耗量和水利设施状况,对可利用地下水资源进行推算,北京市的地下水可采量约为24.5亿立方米/年。
3.可利用水资源量。全市可利用水资源量,在50%、75%和95%保证率时分别为45.01亿立方米、37.83亿立方米和31.45亿立方米(表1-3-3)。
表1-3-3 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立方米
项 目 | 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 |
50% | 75% | 95% |
地 表 水 | 官厅水库 密云水库 其他水库及塘坝 河道基流 | 7.51 9.15 2.47 1.38 | 4.49 6.24 1.52 1.08 | 1.90 3.64 0.70 0.71 |
合 计 | 20.51 | 13.33 | 6.95 |
地 下 水 | 24.50 | 24.50 | 24.50 |
总 计 | 45.01 | 37.83 | 31.45 |
4.重复利用水量。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工业退水与污水,主要用于农业。工业退水利用量由1980年的3亿立方米减至1989年的0.6亿立方米,呈减少趋势,随着工业的进一步节水和重复利用系数的提高,将无工业退水可用。污水利用量基本维持在2亿立方米/年左右,这些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