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级社的体制与经营管理
高级社由若干生产队组成,小社一般是五六个队,大社十多个队。每个生产队一般是一个自然村,大体有20—50户,队下设生产组,每组10户左右。高级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高级社最高领导机关,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并选出社长、副社长、会计、保管等专职管理干部。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其中土地是无代价地转归集体。牲畜、农具折价归集体。社员只保留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以及家畜、家禽等。高级社在经营管理上,继续沿用初级社的办法,实行生产计划管理,劳动定额管理,“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财务支出,超产奖励)等一些好的做法,并且有所发展。高级社在分配上,取消了初级社时的土地分红制度,社里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交纳国家税金,扣除本年度生产费用,留下公积金、公益金之后,余下的全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社员的实得工分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