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打破封锁、撤除关卡,实行货畅其流
1986年7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规定 “供销社的业务经营, 完全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 不受商品的分工和行业、地区的限制, 只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干预”。1991年7月, 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规定,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的检查站 (所、卡、岗)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该撤的坚决撤掉, 需保留的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报省政府批准。并将检查站的位置、任务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在所在地挂牌,接受群众监督。未经政府批准的关卡, 一律视为非法, 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有权检举揭发。原规定出省须经审批的粮食、生猪、猪肉、棉纱、坯布、羊绒、羊毛、蚕茧等,一律不再报批, 由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直接向运输部门办理手续。允许国营商业向重要集镇下伸网点, 在农村委托代购代销, 也允许供销社进城设点销售农副产品, 国营商业可以到供销社进货, 供销社也可以到国营商业进货。国合零售商业企业有权择优择廉选购, 也可到外地选购, 可在商业单位选购, 也可到工厂选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干预, 不得搞人为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