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加强宏观调控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把企业视为行政部门的附属品, 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掌握其人、财、物支配权, 不仅使企业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 灵活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也使企业养成依赖主管上级的习惯, 从而缺乏生机和活力, 制约着流通的发展和城乡市场的繁荣, 也不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在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 结合机构改革, 陕西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联系省情和特点, 采取多种办法,在搞活包括农村市场和农产品购销在内的整个流通领域过程中,对转变政府职能, 着重加强宏观调控, 出台并实施了几项重要举措:
在改革的最初几年, 首先为生产、流通企业放权松绑, 减少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品种和数量, 缩小国家计划调节范围和政府定价范围, 恢复供销社民办性质, 赋予国合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一定的权限,使企业从行政部门的附属品, 逐步转变成为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 (生产), 照章纳税” 的独立法人, 政府放松了对企业的直接控制, 企业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从1985—1991年, 国家进一步深化了流通、财政、税务、计划、投资等一系列体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了国合商业企业经营等多方面的自主权, 使企业增强了活力, 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企业宏观环境, 将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将派购改为放开经营。在计划工作中实行三个转变: 从以指令性为主转变为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为主; 从以短期计划为主转变为同长期计划相结合, 以中长期计划为主;从以往分配指标和钱、财、物的直接调控为主转变为研究方针政策, 进行间接调控为主。在价格方面, 企业拥有了一定的定价权, 打破了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 开始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新格局, 且国家定价范围逐步缩小。1991年, 省政府继关于搞活流通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之后, 又与陕西省委联合颁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从法规上进一步保障企业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 促使政府行政部门按照 《企业法》 规范自己的行为, 实行政企分开, 两权分离,正确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服务职能, 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从改善外部条件和加强内部管理两方面同时努力, 促使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循环轨道。
1992年至今, 陕西按照中共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 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着力加强宏观调控方面, 采取了以下措施:
❶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宏观管理。按照 “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 对粮食、食油、棉花、猪肉、食糖、蔬菜、食盐、民用煤、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产销情况、流通秩序、价格变化, 实行重点监控。
❷建立适度规模的重要商品储备。1996年, 省级业已建立粮食、食油、猪肉、食糖、食盐、农药等多种重要商品的储备。上述商品的储备费用、利息和用于调控所发生的价差, 除食盐顺加到销价中外, 其余由建立储备的同级政府在设立的重要商品风险基金中解决, 有关银行则保证储备信贷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由各主管部门受省政府委托,按照“权责统一, 钱随物走, 适时吞吐, 调剂余缺, 滚动增值, 保证需要” 的原则, 建立了较为健全灵活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❸建立了几种重要商品的风险基金。近几年来, 陕西为加强市场宏观调控, 先后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食盐价格调节基金, 初步发挥了其调节供求, 平抑物价, 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
❹逐步扩大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范围, 把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与控制物价总水平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列入监控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管理。对已放开的商品价格, 由市场供求进行调节。
❺加强对商品市场的依法管理。依法治税, 坚决查处偷漏税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继续整顿化肥、食盐、烟草、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秩序, 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 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 对易爆器材、废旧汽车回收、民用煤经销、典当、拍卖等特种流通行业加强资格审查,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 使陕西各级流通主管行政部门,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 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工作指导思想上,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的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 工作方法上, 由原来偏重于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间接管理转变; 工作范围上, 由管理直属和系统内企业向全行业管理转变。把管理职能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尽快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省政府还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逐步解决流通管理部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权责不明、人浮于事的问题, 以建设一个职能统一、科学高效、具有权威、精干廉洁的主管全社会流通工作的综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