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
青海省的律师工作始创于50年代中期,中断了21年。1979年重新恢复律师工作,到1997年底,注册律师已达到405人,律师事务所59家,遍布全省各县,办理各类诉讼案件6 056件,为广大农牧区群众承办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及非诉讼代理、解答法律问题和代书等法律服务业务,法律服务年涉及财产标的达13.07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截止1997年,全省共建立公证机构52个,公证员150名,年办理各类公证2.7万件,其中为农村、牧区办理土地、草山、山林、果园、渔塘、采矿承包以及抚养、赡养、继承、赠予、房屋买卖、分家折产、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等公证达6 178件,公证的合同履约率在98%以上。1994年以来,随着全省农村经济发展,个体经济、乡镇企业大量涌现,城乡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纠纷逐渐增多,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乡镇法律服务所随之创办设立,全省共组建乡镇法律服务所52家,直接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