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师资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天津市政府对原有教职员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向他们宣传党对知识分子政策,号召教职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鼓励他们为学生服务,改造思想,树立新的教学态度,改良教学方法,使大多数教职员初步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时,中小学向工农开门,提高工农子女入学率。发展教育事业,急需补充教师。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教师人数不断增加,队伍逐渐壮大。
1963年,市委、市人委召开中小学教育工作会议,号召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都争五好。规定教师的五好条件是: 政治思想好、教学工作好、爱护学生好、钻研业务好、品德表率好。这对加强教师思想建设,改进工作,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 “狠抓阶级斗争”,使上述政策未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文化大革命” 中,广大教职员工受到严重冲击。
粉碎“四人帮”,拨乱反正后,党和国家把教育摆在战略位置,广大教师心情舒畅,精神振奋。1985年,市委、市政府号召各行各业关心、支持教育,从而掀起了捐资助教的高潮,全市尊师重教的空气日趋浓厚。1988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成立。随后,区县也相继成立了教师奖励基金会,当年筹集基金291.8万元,到1995年,基金总额达554.76万元。几年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开展了一系列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园丁之家”活动,使教师社会、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使教师工作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市政府先后命名四批特级教师,其中农村地区有30名教师获此殊荣。1989—1995年,在国家和市四次评优工作中,农村中小学有11人获得国家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光荣称号,有135人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有673人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 (教育工作者)。有70名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先进事迹被收录在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编辑的《教坛风流》报告文学集中。
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然而,当时农村地区教师的现状是“三多一低”,即: 教师缺编多、民办教师多、学历不达标的多,思想、业务水平低。为尽快扭转这种情况,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
(1)加强师德建设,提倡教师“敬业、爱生、奉献”,随后将这一主题发展为 “四个一” 活动,要求每位班主任教师年内要有准备、有目的地对每一个学生家访一次; 全校每位教师年内要转变一个后进生;每所学校年内都要为社会做一件好事; 每所学校年内要树立一批师德高尚的典型。“四个一” 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师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创造了条件。
(2)选派讲师团支援农村教育。从1986年开始,先后向农村选派了四届讲师团,共2 700人。讲师团的任务是顶岗任教、培训师资、调查研究。通过选派讲师团,缓解了农村师资紧缺的状况,培训提高了当地师资水平,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教育的重视,培养锻炼了一大批青年干部和青年知识分子。
(3)调整农村教师的结构。为解决民办教师居多的问题,从1979年开始,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市人事、公安、粮食、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教委的规定,采取考核的办法,先后九批,将1.07万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到1994年,全市农村地区民办教师问题全部解决完毕,这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从1987年实施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以来,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始终注意在政策上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校倾斜。中级指标集中向农村地区投放。利用流动中、高级指标,促进市区支援农村,先后有中学中高级教师295人定向支援农村。1989—1991年,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大专层次的教师500名。截止到1995年底,农村中小学共有中高级教师1.4万名。与此同时,在农村地区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地区教师的业务素质。为使大多数农村教师既胜任教学工作,又学历达标,主要做了三项工作。首先,1979—1984年,要求教师过教材关,进行专业考核。其次,1984—1989年,对农村教师开展学历达标培训,经过几年的工作,到1989年,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80%、60%、56.1%,教师队伍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第三,1991—1995年,对学历达标的农村教师进行继续教育。5年间,办了1 106个班,使中小学3.97万名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占应培训人数的98.67%。到1995年底,共有4.31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到相应或高一层次的学历,其中,幼儿教师达97.4%,小学教师达95.9%,初中教师达78%,高中和职业高中 (职专)教师分别达到45.9%和26%。
(4)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农村教师工资基本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十几年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据不完全统计,各区县累计新建办公室10.8万平方米,为边远地区建教师住房17.42万平方米。1995年,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教师住房的指示,确定三年内全市建购教职工住房78万平方米。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出台了优惠政策,在全市征收五项教育事业发展费,用于教职工住房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区县政府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农村地区当年筹资1.15亿元,教职工住房动工面积高达18.77万平方米,到年底竣工9.04万平方米,使教师的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