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民生活
(1) 收入水平。据统计年报,1990年全州农村经济总收入19.18亿元,费用7.29亿元,国家税收0.49亿元,集体提留0.49亿元,农民纯收入10.90亿元,人均纯收入376元。据统计局730户农村家庭调查,人均纯收入475元。据农牧局2 501户农业经济定点调查,人均纯收入447元。
(2) 消费情况。据农牧局2 109户农业经济定点调查, 人均生活费347元, 其中,食品209元, 占60.4%; 衣着28元,占8.1%; 住房、燃料、照明33元,占9.5%; 文教卫生14元,占4.1%; 其他费用63元,占18.1%。
主要消费品人均实物消费量为: 粮食271公斤,蔬菜135公斤; 动物性食物23.6公斤,燃料771公斤。
耐用消费品: 自行车3.3户1辆,缝纫机2.6户1台,钟表0.7户1只,电视机5.8户1台。
(3) 农户之间收入差距。据农牧局农业经济调查对2 501户分组统计,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的760户,占30.4%; 301—500元的1 014户,占40.5%;501—1 000元的654户,占26.1%; 1 001元以上的73户,占2.9%。
生产粮食扣除上交以后,人均所得粮食200公斤以下的426户,占17%; 201—300公斤的712户,占28.4%; 301公斤以上的1 364户,占54.5%。
2 501户中,出售粮的822户,25.8万公斤; 购进粮食的户455户,10.8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