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民生主义”建设的推行与台湾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 “民生主义”建设的推行与台湾经济的快速发展50年代初,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军事介入海峡两岸,再加上“美援”的恢复,通过自身的“改造”、推行“土地改革”、采取稳定财政经济的措施,随着专制独裁统治的加强,国民党逐渐度过了从大陆溃退台湾后的风雨飘摇的险境时期,在台湾站住了脚跟。但仍面临许多问题:企业开工不足,内部市场饱和,生产过剩,替代进口工业发展受阻,失业严重;“美援”即将停止,建设资金缺乏;贸易连年逆差,财政赤字严重;技术薄弱;资源缺乏等。为了进一步巩固在台湾的统治,国民党当局又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众生活品质的“民生主义”措施。 第一,推动第二期“土地改革”。在推行“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的基础上,又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1953年1月20日,台“立法院”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不久,又公布了“台湾省实物土地债券条例”和“实施耕者有其田案公营事业转移民营办法”等“辅助法令”。上述“法令”的主要内容是:(1) 通过征购地主超过限定的出租耕地转卖给现耕佃农所有,使其成为自耕农,实现“耕者有其田”。规定征购土地的价格为该耕地主要农作物全年收获量的2.5倍。台湾当局给予地主的地价补偿中,70%是实物土地债券,30%由“公营”的台湾水泥、纸业、农林、工矿等大公司出售的官股抵付。承购耕地的农民以实物或同年期的实物土地债券偿还台湾当局,本利合计,于10年内分20期均等抵付地价,在缴清第一期地价后,即可办理土地转移登记,领取土地所有权状。(2) 由台湾当局贷款,帮助现耕佃农购买地主依法保留的出租耕地,使其成为自耕农,实现“耕者有其田”。实施结果,自1953年6月1日开始至年底,台湾当局“依法”向11万余户地主征购约13.9万余公顷耕地,转卖给近19.5万户农民,平均每户获得土地0.71公顷。农民获得了一部分土地,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每年缴付的地价、田赋、户税等,实际上超过37.5%的原地租额,而达到42%以上。而地主则因由地价补偿而摇身一变成为台湾新暴发的工商业资本家。“土地改革”,不仅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田可耕,有利于稳定台湾基层,而且使部分地主将变卖土地所获得的资金用来发展工业经济。同时,国民党当局获得了巨大的利益。由于补偿地价和实物债券利息,都大大低于实际价值一利汇,节省下数十亿台币的巨额资金。征来的土地,又以肥料换谷的形式高价卖给了农民,便又从中获得了6.21亿元收益。总之,“土地改革”为台湾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二,开展经济建设。1953年6月20日,国民党当局成立了筹划经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经济安定委员会”。在“经济安定委员会”的主导下,国民党当局推出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1953年起开始实施第一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1957年起开始实施第二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1959年底,台湾当局经过与美国驻台安全分署充分交换意见,提出了《加速经济发展计划大纲》,并于1961年开始实施第三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1965年,国民党当局又制定了第四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并于同年开始实施。在实施四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中,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1) 发展农业生产。具体措施为增加粮食产量,以减少进口、节约外汇,稳定粮价,保障供给,并在可能范围内出口粮食,增加外汇收入;制定新的粮食政策,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鼓励农民多生产粮食;增产木材,稳定价格,出口高级木材,进口普通木材;修建渔船,发展渔业,增加海产出口;推广优良种畜,提高牲畜产量;兴建水利工程,增加排灌设施,满足农业之需;推广新的农业技术;改良品种等。(2) 实行财经改革,有限度地开放进出口限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取消50年代限制进口的各种规定,如外汇分配比率、进口限额、进口申请保证金存款等,并对大量非耐用消费品降低了保护限额,实现自由贸易;降低关税,实行外销货物退税、降低进口原料的商品税、豁免营企税和印花税等,并改多层汇率为单一汇率。(3) 鼓励内外投资和技术合作,多形式地筹集资金、引进技术。1960年9月颁布了“奖励投资条例”,对投资者实行减免税,帮助解决投资设厂的工业用地,并制定了若干有利于投资者的法规,鼓励内外投资商增加投资。1954年7月,颁布了“外国人投资条例”,1955年11月又颁布了“华侨投资条例”,规定对侨外投资给予法律保障,不限制其投资比例,允许投资商得净利、孳息和投资本金以原币结汇汇出,除享有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与台湾同类民营企业同等待遇等。同时还与外商合作,大量引进新技术或专利权。1962年8月颁布“技术合作条例”,规定华侨和外国人可用提供专门技术或专利权同台湾进行技术合作,其报酬可结汇汇出,以利引进先进技术。(4) 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出口加工区,大量引进外资。1964年1月公布《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即划出一定地区作为加工出口区,实行特殊政策,如规定17种出口工业可在加工出口区投资设厂进行生产和出口,为此目的而进口的原料、设备和半成品等可免征进口税,并免税出口其工业产品;简化手续、放宽外汇及外贸管理等。1965年3月开始建立高雄加工出口区,1969年又开辟楠梓和台中两个加工出口区。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以输入原材料、利用廉价劳动力进行加工装配、然后输出产品、依靠外国市场为特征的轻纺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原有的纺织、食品、合板、塑胶等工业进一步发展,而且电子、电器等耐用消费品出口工业也建立并迅速发展起来,经济重心由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工业导向由“进口替代”工业转向“加工出口”工业,台湾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1962年至1972年,台湾的“国民”生产毛额每年平均实质增长率达10.1%,工业生产每年平均增长率达18.5%,其中制造业增长率为20%。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台湾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业为主;官僚资本迅速发展,成为国民党政权的重要支柱;中小资本占绝大多数的台湾私人资本也迅速发展,并在台湾整个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一些私人财团资本成为国民党当局在台湾维系统治所必须倚重的一股重要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但同时也对外国垄断资本产生了具大的依附性。 第三,制定和推动社会福利政策。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国民党当局还采取了一些社会建设政策。1952年10月国民党“七大”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政纲》就有七条有关社会福利问题的规定。1964年11月,国民党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加强社会福利措施增进人民生活实施方针》,1965年由台“行政院”公布实施。1969年3月,国民党“十大”通过了《现阶段社会建设纲领》,提出了十条“民生主义”社会福利政策。国民党推行的社会建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民党与台湾人民、工人与资本家、农民与地主、穷人与富人等之间的社会矛盾,为保证台湾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国民党的统治创造了条件。 ☚ (四) 蒋经国权势的扩张 (六) “反攻复国”大陆政策的实施 ☛ 000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