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野生生物资源
浙江省开发历史久远,在人类长期频繁活动中,不断采集利用野生生物,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使其资源不断遭到破坏,造成今天的种类多、种群少的局面。据有关统计,省内近4 000种维管束植物中,已有约1/10的种类处于少见或资源枯竭状态,而动物中的500余种鸟类和兽类,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的就占了1/5。从总体来看,浙江省的野生生物资源种类正在逐步减少,有相当种类的种群数量也正在逐步减少之中,因此今后对野生生物资源应当是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适当的开发利用。
1. 继续进行野生生物资源的调查。浙江省虽已完成了植物志和动物志,但对植物中的苔藓地衣、真菌、藻类等,动物中的昆虫类等,均未作全面系统的调查,对这些生物资源仍旧是家底不明。同时以往的调查偏重于种类的调查,对种群量的调查较少,这样也就难以为今后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尚需加强对野生生物,尤其是那些有开发利用和保护价值物种的资源量的调查。
2. 寻求新资源,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这是大有前途和可长期进行的工作。近几年来浙江省绞股蓝、银杏叶等的成功开发,野生动物鳖、龟、蛇类等的成功驯养、野花树桩盆景等的普及,无一不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必须密切注意市场需求动态,广收国内外有关资料信息,同时,也应对资源本身做必要的理化测试分析和特性调查。
3. 变野生为家种家养,建立生产基地并不断选育提高。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仅靠采集是难以适应商品市场需求的,只有通过家种家养才能不断发展提高。另一方面,家种家养也是保护野生生物资源的最有效的手段。
4.分类指导,加强保护。虽然浙江野生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是保护,但这并不是说一切都要保护,而是应分别对待,资源少的应当保护,资源多的则应设法利用。生物资源包罗万象,各种类别每个物种情况均有不同,需要进一步加深调查了解。从现状看,主要保护对象是国家法定的植物和动物种类以及8个自然保护区,但事实上这是远远不够的。从长远来看,尚需要保护:
❶自然植被,尤其是阔叶林,这是陆地生物物种资源的摇篮,同时又具有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潜在价值;
❷海洋生物资源;
❸虽未被列入国家法定保护名录,但在浙江省已是资源枯竭或渐趋枯竭的所有野生生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