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贯彻中共中央“紧急指示信”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共浙江省委从实际出发,对人民公社的一些政策问题作了10条补充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提出了纠正“一平二调”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凡未经清理退赔的,限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在1961年春耕前偿付完毕; 重申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分配上强调少扣多分,尽力做到使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全省共组织了省、地委书记、委员,部长、厅局长和县委书记以上干部407人,县委委员、公社党委书记和其他干部4万多人,下农村组织基层干部学习,贯彻执行指示信精神,认真处理各项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