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肉、禽、蛋曾采取过的收购政策和措施
1.生猪及猪肉。生猪收购曾采取过预购定购、派养派购、物资奖售的办法。1952年和1954年4月,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先后分别采取麦麸挂钩和预购定金办法预购活猪。1955年3月,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增产生猪和实行派养派购方案”后, 派购政策一直延续到1985年生猪放开经营为止。派购办法是购留各半, 这项政策前后持续29年。在物资紧缺的历史时期, 还实行了物资奖励政策: 1960年实行奖售粮办法; 1961年在奖售粮外另奖售布票; 1965年和1974年又先后根据不同等级的生猪给予不同数量的奖售。为鼓励农民卖猪, 从1960年底至1980年的较长时期内, 还实行过“卖猪留肉,超额奖励”, 奖售粮、布票之外, 发给综合奖售券,超售加价, 奖售工业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猪肉销售上, 1957年以后, 供求矛盾突出, 采取了定量供应办法, 1964年, 关内产区各省猪肉库存过大, 为了承担兄弟省困难, 黑龙江省调入量超过库存能力, 各城市动员居民多吃一些, 群众称之为 “吃爱国肉”, 敞开销售到1969年。1970年到1979年第二次实行定量供应, 定量标准比以前提高。1982年, 省内外猪肉货源充足,各城市又一次敞开销售。实行定量期间, 为了保证重点, 从1961年开始, 对军需、特需、饮食业分别作了专项安排。
农村市场的猪肉供应, 在定量供应时期基本没有安排, 靠自留肉解决。对公社所在地非农业人口年节及饭店等用肉有少量安排。到1979年, 县以下 (包括县镇)销量也只占全省总销量的5.9%。1980年出现“卖猪难”情况, 部署农村开展卖肉 (部分是议销)后,销量大增, 比重有所上升。1979—1985年,农村销量占全省总销量比重最低一年为5.9% (1979年), 最高为13.4% (1984年)。
2.菜牛及牛肉。1959年以后, 由于肉食供应紧缺, 对菜牛的收购也列入计划收购品种。1973年对菜牛收购实行奖售。1980年8月11日, 经省政府批准开放菜牛菜羊市场, 同时规定国营农场、社队集体饲养的牛羊要按牌价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的任务, 列入国家计划, 完成任务后可进入集市出售。牛肉供应政策、措施, 和猪肉同步进行, 以保证少数民族供应为主, 兼顾军需、特需及饮食业。猪肉实行定量后, 对回族供应同等量牛肉。
3.菜羊及羊肉。商品量很小, 50年代只列入商品流转计划进行购销。1960—1962年以后, 作为牛肉的补充品种, 羊肉也实行定量供应。1980年8月与菜牛同时放开。1981年底, 省商业厅与有关部门联合通知, 羊肉和牛肉同样对回族、回民饭店、空军、老红军、省体委直接训练的运动员实行平价定量供应, 超定量和其他销售一律实行议购议销。羊肉市场放开以后, 由于一系列政策没有理顺, 一度出现羊价下降、销路不畅的情况, 引起中央领导同志重视, 省委、省政府调查后, 采取措施于1984年8月决定: 在继续实行议购议销、放开经营同时, 国营商业对菜羊议购实行保护价, 一直到1985年3月购销价格放开。
4.鲜蛋。从1952年省里统一定价后, 国营商业一直按计划组织购销。1960—1962年间, 收购量减少, 各地陆续自行搞了一些如卖蛋补给土粮等所谓“土政策”, 一些地方还实行了按户或按鸡摊派任务的办法。1962年全省统一规定实行奖售措施, 后来正式提出按禽派蛋, 1983年规定平均按户派购。1984年6月 《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先后就鲜蛋经营问题刊登有关来信, 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问题展开讨论, 历时三个半月, 引起省委重视, 9月26日, 哈尔滨市决定放开鲜蛋经营。省政府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取消鲜蛋派购, 全部放开, 实行多渠道经营。放开后, 直到1995年, 鲜蛋市场商品量增加, 供应充足, 物价稳定, 消费者称便, 又减轻了农民负担。
5.家禽。一直作为小品种每年入冬收购一批,供新年、春节期间销售, 收购量是根据需要确定下达任务。抗美援朝期间, 为供应军需, 曾专门安排组织收购。1960—1962年间, 也采取了奖售办法。1964年冬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 因库存量大, 省商业厅通知各地, 决定在新年、春节期间临时降价推销。1965年10月曾下调收购价, 以调节收购量。为了解决禽的销路, 1966年9月22日省商业厅、供销社联合下达家禽经营方案, 提出由国营商业、供销社对家禽生产和市场共同负责。1969年猪肉再次定量供应后, 整个肉食供应紧张, 哈尔滨和其他城市从1970年相继采取春节每户供应一只禽的办法; 1973年以后, 要求一户交售一只鸡。后来列入省计委每年下达的正式计划, 一直实行到1979年末。从1980年起, 恢复对家禽的三类商品管理办法, 取消派购, 实行议购议销,但由于当年未能保障城市每户一只鸡的供应安排,1981年10月省商业厅又通知各地 “每个养鸡户向国家交售一两只平价鸡, 以县为单位完成计划后实行议购议销”。1983年4月26日, 经省政府同意, 有关部门联合通知, “决定取消对菜羊、家鸡派购, 允许多渠道经营”, 彻底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