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统购统销时期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4年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定,安徽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镇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取消粮食自由贸易,由国营粮食部门独家经营。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1953—1978年从1953年起,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大规模建设的开展,市场上相继出现了粮食、棉花、油料等若干商品供不应求的现象。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稳定市场物价,打击投机活动,巩固工农联盟,从1953年开始,河南省根据国家政策,从粮食开始,在农村实行计划收购(统购)、在城市实行计划供应(统销),并逐步向其他农产品扩大,从而形成了到1978年为止约26年时间的统购统销时期。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三)放开搞活时期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城市、工矿区的人口迅速增加,粮油供需矛盾突出。1953年下半年粮食局势又趋紧张,国家购少销多,逆差不断扩大。为妥善解决粮食问题,保障国家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1953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包括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统购价格基本上稳定在当时市场价格水平上。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全省迅速掀起交售爱国粮高潮,到1954年春节前即超额完成了粮食统购任务。当年共征购粮食23.71亿公斤,销售17.2亿公斤(其中农村统销8.97亿公斤),农民人均占有粮食216公斤。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基本扭转了国家粮食购少销多的被动局面,稳定了粮食局势,保证了各方面对粮食的基本需要。1954年灾情较重,征购偏多,次年春季少数地区个别人乘机煽动群众“闹粮”,农村发生几起拦截国家运粮汽车和围攻国家粮食购销点的事件。经过政府部门及时做好工作,妥善安排,很快稳定了局势。通过统销,全省农民人均占有粮食241公斤,比上年增加25公斤。1955年全省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三定”政策。(定产:一般按1954年夏秋统购时评定的产量,根据正常年景,实事求是地加以调整;定购:定产扣除公粮和各项留量后的余粮按上年统购率计算作为各户的定购任务,全年统算,分夏秋两次收购;定销:按全年定产和统销标准确定全年缺粮户和缺粮数,然后根据实产由群众民主评议,分别评出夏秋缺粮数,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分期分给购粮证,划片定点,凭证供应。)以乡为单位,将全乡每户常年计划产量、统购数量或统销数量向农民公布,一年核定一次,使每户农民心中有数。城镇供应,从当年起也实行“以人定量”的粮食供应办法,粮油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完善。1953—1957年全省年人均粮食产量虽然仅250多公斤,但仍做到了粮食收支有余。5年间全省共收购121.44亿公斤,销售97.55亿公斤。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三)合同定购时期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5年1953年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城市人口剧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油需要量逐年增加,而河南省的油料产量还没有恢复到抗日战争前的水平,油脂供需紧张。为解决食油供求矛盾,河南省财委根据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在全国实行油料计划收购的决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油料计划收购的方案》,规定油料随同粮食统购统销,但不同品种实行的时间不同。1953年,芝麻、花生仁(果)实行统购,1954年,油菜籽实行统购,1956年对棉籽实行统购。统购办法:农民所产的油料,扣除种子和农民自用(一般为每人每年1.5~2公斤食油),剩余的部分,芝麻、花生、油菜籽统购90%左右,棉籽统购50%左右。统购期间,关闭市场,除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插手收购和外运。食油统销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及饮食糕点业、食品行业,并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对农村缺油农户适当补助。此后,为支援农业生产,稳定农民负担,国家多次提高油料收购价格和实行奖励化肥、粮食等政策。1964年河南省委决定建立商品油料生产基地,油料统购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实行定面积产量、定统购任务、定口油留量的“三定”一年不变的政策,全省油料产购销都有所恢复和发展。当年全省油料总产折油达到7 440万公斤,国家收购食油3 200万公斤,销售2 140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油料生产徘徊、下降,国家统购困难,供应紧张。1968年起,饮食、糕点行业实行“随粮带油”办法。即持粮票购平价粮50公斤,供应一定数量的平价油。1977年城镇居民的口油定量由每月250克减为150克,而且时供时停。从1979年开始,河南因地制宜发展油料生产,先后建立40个商品芝麻、花生生产基地,并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对食油贡献大的生产大队实行奖售汽车、拖拉机、化肥,使油料产、购迅速走出“谷底”。同时,全省恢复城镇居民原口油定量标准,并把饮食、糕点业“随粮带油”办法改为分指标包干供应。还增加了议价油、半高价油(比统销价高,比议价低)供应,食油消费量成倍上升,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953—1985年全省共收购食油193 880万公斤,年均5 875万公斤;销售162 130万公斤,年均4 913万公斤。其中1985年征购占产量的31.5%,购后农民人均留量达3.9公斤,广大农民通过市场售油,收入大幅度增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供应水平也由1953年的1.3公斤、1978年的5.9公斤增加到10.3公斤。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合同定购时期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4年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定,山东全省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 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镇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取消了粮食自由贸易,由国营粮食部门独家经营。这一时期粮食购销的主要特点: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1957—1984年1.征购。1957年7月起,自治区关闭粮食市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8—1959年,在 “大跃进”、“浮夸风”影响下,农村出现了高估产、高征购,1959年征购率达42.9%,较1957年增加了10. 5个百分点,扣除农业销售,净征购30.1%。购了过头粮,造成次年春季部分农村缺粮。1960—1962年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粮食产量连年下降,征购量逐年递减。1960年以后以公社为单位,按农业人口平均,人均粮食超过规定上交数量者,实行加价奖励或奖售工业品。在收购牌价外,每公斤加1分4厘钱 (执行到1962年3月),1966年,自治区粮食大丰收,国家征购94.3万吨,征购率28.4%,净征购率24. 9%,农业人口人均净提供商品粮123公斤。1968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波及农村,加上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该年征购粮食只有34万吨,征购率15. 5%,净征购率仅9.3%。1969年以后,产量和征购量稍有回升。从1971年度起,实行粮食征购任务基数“一定五年”政策,下达基数63万吨,超过基数部分按超购价结算,即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20%,以后又调整为小麦、大米、豆类加价30%,其他粮食加价20%。1979年小麦、水稻、豆类的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60%,其他粮食由20%提高到40%,并奖售汽车和化肥。以后 “一定五年”基数多次调减,到1981年自治区下达基数41.7万吨,较中央下达调减后的基数还少3万吨。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1957—1984年1.收购。1957年起,自治区实行油料统一收购,收购任务逐级分配到社,以社为单位平衡和交售,除留籽种和自用外,全部由国家统购。1958年,自治区收购食油1.32万吨,收购率49.33%,净收购率38.71%,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净提供商品食油2.3公斤。1959年棉籽(除棉种)实行计划收购。1962年油料棉花减产,全区食油收购4 480吨,收购率29.9%,净收购率24.3%,农业人口人均净提供商品食油0.6公斤。与1958年相比,收购量下降66.06%,收购率和净收购率下降19.43和14.41个百分点。1966年,油料、棉花大丰收,收购食油1.59万吨,收购率39.4%,净收购率37.5%,农业人口人均净提供商品油2.2公斤。1971年,自治区油料收购实行收购基数一定5年政策,下达基数任务1.27万吨,超过基数部分在统购价基础上加价奖励。1978年,自治区收购食油1.17万吨,收购率31.88%,净收购率29.63%,农业人口人均净提供商品油1.2公斤。1979年起,粮食部门开展食油平议兼营。进入80年代,食油情况全面好转。1982年以后,局部地区出现农民“卖油料难”,粮食部门“储油难”、平价食油“调出难”现象。为保护农民利益,自治区仍要求各地积极收购。1983年起,改变油料收购办法,不再按统购基数计算超购加价,而实行按固定统购超购比例计价收购。棉籽收购不加价,胡麻籽及胡麻油“倒二八”比例(80%超购价,20%统购价)计价收购,并在伊犁、博尔塔拉、昌吉、阿克苏四地州敞开收购。其余油料在计划内一律按“倒四六”比例价(按60%超购价,40%统购价)收购,计划外和超计划收购部分按统购价收购。1984年,国家平议价收购总折油5.34万吨,收购率56.60%,净收购率51.57%,农业人口人均提供商品食油4.9公斤。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 ☛ (二)统购统销时期 (二)统购统销时期1.政策规定。浙江省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历时32
粮食统销。在城镇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部队军需粮三部分。1953年12月,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凭乡、镇政府证明定点供应。1954年9月,浙江省政府发布《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实施办法》,对城镇居民本着“够吃稍宽”的精神,核实人口,按工种分类核定数量,凭购粮证按月定点供应。1955年8月,浙江省又发布《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按工种的劳动强度、年龄大小和对粮食消费的不同要求,实行以人定量的供应制度。为严格控制吃商品粮人口,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吃商品粮者,须经县以上公安、粮食两局会审通过,分别签发户口和粮食关系准迁证,允迁者持准迁证向迁出、迁入地办理户、粮关系。工业用粮是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和耗粮定额,按季编制用粮计划申请报告单,在核定供应计划额度内经审批凭《行业(工业)用粮价拨书》定点供应。军需用粮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农村粮食统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❶定销。浙江省粮食定销的主要对象是灾区缺粮户,粮产区的常年缺粮户,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缺粮户的口粮、种子、饲料粮,还包括国家收购农产品的奖售粮,民工补助口粮等。1953年对农村缺粮户的粮食供应,由群众评议经上级审核确定。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后,定销指标的确定是以粮田土质、自然条件、经营情况,按正常年景评定单位面积的粮食常年产量计算,其不足“三留粮”的部分由国家给予定销,定销指标一年核定一次; ❷增销。农村社、队、户因灾造成粮食严重减产,影响恢复生产和农民基本生活的,经调查核实,报请上级批准后增加粮食统销。1985年起,对不是特大灾害的,国家不再以统销价安排农村粮食增销; ❸借销。农村余粮或自给社、队,因粮食减产,生产、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一般是在社、队间开展有无相通,余缺调剂,如仍有困难需要国家安排的,国家可借销一部分粮食,帮助社、队渡过困难; ❹返销。余粮社队因灾粮食减产,如硬性完成全年粮食征购任务,必将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对这种社队经调查核实,按照政策,逐级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粮食征购任务。核定减免的任务数中如在春、夏粮征购时交售入库的可作退库处理。 2. 购销实绩。1953—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头三年实行的结果,实现了浙江全省国家粮食收支平衡有余,甩掉了缺粮省的帽子,保证了全省人民生活和建设所需的粮食,并开始向中央上交粮食 (表5-2-2)。
单位:万吨
粮食统购统销初期,由于缺乏经验,余、缺粮界限不很清楚,做法也不尽完善,发生了一些购销不合理的现象。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 《农村粮食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使粮食统购统销逐步制度化。1958年以后,发生粮食产量高指标,粮食入库高征购的问题,不少地方购了过头粮。最突出的是1958、1959年,全省征购粮食分别占到当年实际总产量的38%、39%,比 “三定” 以来的三年(1955—1957年)平均32%分别增加6个和7个百分点,使农村留粮受到较大影响。1959年后的人均粮食占有量连续五年在300公斤以下,人均消费量(包括口粮、种子和饲料)连续三年在250公斤以下,给农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困难。1962年重新恢复了高度集中的粮食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管理体制,先后三次提高了粮食统购价格,并对收购粮食实行加价奖励和工业品奖励,鼓励农民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在市、镇则压缩粮食销量,动员职工、居民回乡参加生产,推广工业用粮节约代用,减少粮食开支,并降低粮食库存,千方百计集中粮源,上交中央。据统计,仅在1956—1965年的10年中,就向中央上交了粮食533.85万吨 (表5-2-3),有力地支援了城市和灾区克服暂时的困难。1963—1965年三年还议购粮食37万吨,议销粮食24.5万吨,调剂了余缺,缓解了粮食收支的困难。
单位: 万吨
“文化大革命”10年,浙江粮食生产发展缓慢,收购徘徊,销量增长,收支顺差缩小,库存减少,甚至出现收支逆差,粮食安排出现了“窟窿”。为了保证省内军需民食的基本供应,从东北和邻近省份调入玉米、薯干。后来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的办法,整顿了粮食统销,严格控制吃商品粮人口,压缩一切不合理的销售,减少了收支逆差,才又保证社会各项用粮的正常供应 (表5-2-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的粮食形势迅速好转,1979—1984年粮食生产连续七年获得丰收,全省人均占有粮食从1978年的393. 5公斤,1984年提高到457公斤;农民提供的商品粮大大增加,1984年国家征购议购的粮食476万吨,比1978年增加209. 7万吨,是历史上征购粮食最多的一年; 全省粮食从1980年以来的紧张平衡,变为结余较多。1984年销售 表5-2-4 1966—1977年粮食 (原粮)购销情况 单位: 万吨
☚ (一) 自由购销时期 (三) 合同定购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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