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扈巡检不即捉贼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扈巡检不即捉贼案 扈巡检不即捉贼案本案发生于元朝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山北辽东廉访司在按治锦州罪囚时,由一起强盗案发现,强盗三名打死事主曹大用,劫讫缎匹等物,“巡检扈永泰不即依时捉贼,司吏李智等令事主将被害身尸焚烧。”于是将扈永泰逮捕审问,罪犯供认不讳。此案呈报御史台后,御史台认为:“各处盗贼生发,盖因捕盗官兵禁防无法,制御不严,以致如此。今锦州桃花岛强贼杀死良民曹大用,劫讫财物,”其兄曹成告发到官,“巡检扈永泰承告之际,不以人命为重,故行蔽匿,不即追捕,致令司吏李智令事主将被害尸身焚烧。幸然事主曹成亲获贼人,又不申报,依例追勘,推调数日,势不获已,方才受理,却行抑勒事主,逼取净即申报招伏,弥缝己罪,情犯非轻。”因“事干通例”报中书省送交刑部审议。刑部认为:“锦州桃花岛巡检扈永泰职专捕盗,事主曹成告报强贼将兄曹大用打伤身死,劫讫财物,不即捉贼,却行畏避捕限,又不受理,在后曹成自获行劫正贼三名并赃,根本官再行陈告,却取拒成不行申官招伏,意欲弥缝己罪。以此参详,扈永泰所犯,情罪非轻,拟杖断六十七下,罢职不叙,标附过名。司吏李智量减一等,笞决五十七下,罢役不叙。”此判决经中书省“准拟”施行。 ☚ 李晋之等盗表兄财物案 江泽民察杀僧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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