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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社队企业时期(1958—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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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社队企业时期(1958—1983年)

(二)社队企业时期(1958—1983年)

这一发展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1.徘徊阶段。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大办钢铁”的运动中,云南各地通过刮“共产风”、“一平二调”财物等方法,办起了一大批小型的炼铁、炼铜、建材、农机修造、食品加工和交通运输等企业。同时把原来农业合作社已建立的许多副业小厂都无偿地转为公社工业,原合作社办的种植、养殖场也收归公社所有,形成社队企业。同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从这时起,“农村工业”这一概念被确立,从范畴上把农村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后来乡镇企业发展为独立的综合性产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在“大跃进”中一哄而起兴办的这些社队企业,脱离了当时农村实际和经济基础,在1961年1月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大部分社队企业停办,产值大幅度下降。
1964年,随着国民经济形势好转,一些社队企业也出现了增长的势头。但1965年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积极兴办社队企业的干部受到批判,一些企业被整垮。但直接为农业服务、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好的一些企业,如从事农机修造、农副产品加工、饲料加工的企业和一些小煤窑、砖瓦窑、石灰窑等,被保留下来。同时,由于社队企业为剩余劳动力找出路和农民要求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一些条件较好的社队又开始自发地兴办企业。加之生产经营较好,社队和农民均受益,一些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社队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又发展起来。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云南的社队企业又一次受到严重挫折。社队企业被当作“抓钱丢纲”的资本主义倾向受到批判和限制,到1976年只剩下1.3万户企业,21万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7亿元。粉碎“四人帮”后,社队企业重新受到重视,1977年5月成立了云南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地县两级也相继设置了社队企业管理机构。省建委、省化工局等有关部门也相应设立社队企业处。社队企业进入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发展阶段。同年12月22日,省轻工局、省社队企业管理局联合向省革命委员会提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农林部、轻工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报告〉的意见》。
1978年2月13日,省革委会批转了这一报告,决定“把地处人民公社(不含县属城镇)独立核算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划归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把集体的资金和物资造册,无偿地移交公社所有”。并要求尚未建立社队企业管理机构的地州市县尽快建立。5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批转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党组〈关于加速发展我省社队企业的报告〉》,提出了到1985年社队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要抓好的6个方面的工作,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社队企业意义的认识,搞好规划,明确方针,落实政策,加强领导,并要求各行各业要大力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为加速社队企业的发展,5月31日,中共云南省委成立了省社队企业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社队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7月10~19日省委召开有地州市县党委领导和社队企业管理局领导参加的全省社队企业大会,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社队企业的指示,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落实发展规划,动员全省干部群众积极发展社队企业。通过以上工作,全省社队企业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同年9月,在中共云南省委作出的《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队企业,并对社队企业加强领导、服务方向、财务核算、用工、分配等问题作出规定,对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到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2.5万户,从业人员43万人,营业收入3.6亿元。
2.转折阶段。改革开放,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逐步提高社队企业的收入占公社三级经济的比重。国家对社队企业,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
中共中央明确制定发展社队企业的方针政策,使社队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7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从18个方面对如何发展社队企业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简称《十八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用法规形式颁发的第一个专门指导社队企业发展的文件。《十八条》的颁发,使社队企业的地位、发展方针、政策更加明确。从此,社队企业的发展有章可循,速度加快。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有关决策和国务院颁发的《十八条》,国家财政、银行、工商、物资、税务等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社队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农业部加强了对社队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加强了对社队企业的领导。1979年7月27日至8月7日,省革委会召开了全省第二次社队企业会议,研究解决社队企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整、整顿,产业选择,政策扶持等。同年8月31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将《全省第二次社队企业会议纪要》转发各地执行。从1980年开始,各地对现有企业进行调整、整顿,促进了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提高,采取措施加强了社队企业的供销工作,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同时兴办了一批新企业,打破了只准公社、大队办企业的限制,鼓励有条件的生产队也兴办企业。到1983年,全省社队企业共有1.66万户,从业人员43.5万人,营业收入10.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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