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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用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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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用电水平

(二)用电水平

1.县及县以下用电量及占全省总用电量的比重。1952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0.9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0.02%。1964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12 232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0.71%。1976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163 120.29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比重上升到31.24%。1994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973 554.8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比重达到37.48%。
2.县及县以下人均年用电量情况。1985年,全省县及县以下人均年用电量为76.6千瓦时,全省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为43.7千瓦时,全省农业人口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为5.3千瓦时。1990年,上述三项人均用电量分别达到124.9千瓦时、69.1千瓦时和13千瓦时, 比1985年分别递增10.28%、9.6%和19.66%。1994年,上述三项人均用电量又分别增长到177.4千瓦时、98.6千瓦时和25.1千瓦时,又比1990年分别递增9.17%、9.3%和17.88%。1985—1994年,全省人均用电量见表2-5-2。

表2-5-2 人均年用电量情况单位: 千瓦时/人·年
年 份全省县及以下
人均年用电量
全省农业人口
人均年用电量
全省农业人口人
均年生活用电量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76.6
90.8
104.5
115.9
120.7
124.9
135.3
145.8
151.4
177.4
43.7
49.8
58.8
66.8
66.8
69.1
74.6
80.3
83.9
98.6
5.3
6.3
7.8
9.1
10.2
13.0
13.9
16.7
20.4
25.1

3.通电率情况。1973年,建立通电率统计资料,当年全省有67个县由国家电网供电。全省人民公社总数为2 393个,用上电的1 389个,通电率为58.04%;生产大队总数为24 078个,用上电的有7 464个,通电率为31%。1975年(“四五”期末)全省人民公社总数为2 505个,用上电的有1 732个,通电率为69.14%;生产大队总数为25 813个,用上电的有9 723个,通电率为37.67%。1978年,全省人民公社总数为2599个,用上电的有2023个,通电率为77.84%;生产大队总数为27 271个,用上电的有13 745个,通电率为50.4%。1994年,全省行政村总数为31 495个,用上电的有30 683个,村通电率为97.12%;农户总数为12 335 935户,用上电的有10 817 522户,户通电率为87.69%。“八五”期间实现了全省乡乡通电,村、户通电率也分别提高了7.26个和14.85个百分点。自1973年以来,全省乡、村、农户通电情况见表2-5-3。

表2-5-3 乡、 村、农户通电率
年份乡、镇 (公社) (个)村 (大队) (个)农 户 (户)
总计用上电的%总计用上电的%总户数用上电的%
1973
1975
1978
2 393
2 505
2 599
1 389
1 732
2 023
58.04
69.14
77.84
24 078
25 813
27 271
7 464
9 723
13 745
31
37.67
50.40
   
19803 4342 67477.8829 35815 15351.61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3 485
3 353
3 347
1 769
1 769
1 850
3 352
3 339
3 331
1 767
1 769
1 850
96.18
99.58
99.52
99.89
100
100
32 589
31 620
31 696
31 727
31 495
31 495
27 783
28 414
29 531
29 759
29 930
30 683
85.25
89.86
93.17
93.80
95.03
97.12
9 947 500
11 649 884
12 003 488
12 298 052
13 961 541
12 335 935
5 318 100
8 485 780
9 217 482
9 767 670
11 619 595
10 817 522
53.46
72.84
76.79
79.42
83.23
87.69

4.各地市普及用电情况。以农户通电率的80%和95%分别作为农村基本普及用电和普及用电的标准,在1985年以前,全省有芜湖、马鞍山、铜陵三个市和宣州、池州两个地区达到了基本普及用电的目标。1986年,有黄山、滁州两个市达到基本普及用电的目标;铜陵市达到普及用电的目标。1987年,有合肥、蚌埠两个市达到基本普及用电的目标。1988年,有淮南、安庆两个市达到基本普及用电的目标;马鞍山市和池州地区达到普及用电的目标。1989年,有黄山市达到普及用电的目标。1990年,有巢湖、宿州两个地区达到基本普及用电的目标;宣城地区达到普及用电的目标。1992年,有淮北市达到基本普及用电的目标;淮南市和巢湖地区达到普及用电的目标。1993年,有安庆、滁州两个市达到普及用电目标。1994年,有六安地区达到基本普及用电的目标;芜湖、蚌埠、淮北三个市达到普及用电的目标。到1994年底,全省达到普及用电目标的地(市)有: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黄山、滁州、宣城、巢湖、池州等12个;达到基本普及用电的地(市)有合肥、宿州、六安等3个。
“八五”期间,全省完成农电基本建设和农网技术改造总投资6.39亿元,新建35千伏变电所130座、主变42.85万千伏安;改造35千伏变电所101座,改造主配变压器60.25万千伏安;新建35千伏线路1 579公里,10千伏线路411.5公里;改造10~35千伏线路10 280.22公里;提前完成了“八五”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实现了平均1个县1座110千伏变电所,1个区1座35千伏变电所,1个乡1~2条10千伏线路的规划目标。在农电基本建设中,直接用于无电乡村通电工程的投资为1.23亿元,解决了14个乡、3 039个村、2 985 648户、1 185.3万人口的用电问题。
☚ (一)用电结构   第六节 农村邮电通信和交通建设 ☛

(二)用电水平

(二)用电水平

宁夏引黄灌区是全国商品粮基地之一。随着技术进步与人口的增加,黄河自然灌溉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宁夏农业的发展,因此,因地制宜地建设扬水工程是发展农业扩大耕地必不可少的手段。70年代以来,农业用电中的扬水灌溉用电骤增,其中以缓解宁夏南部山区干旱面貌的固海扬水工程和解决革命老区人畜饮水困难的盐环定扬水工程,尤其引人瞩目。
固海扬水工程装机107台容量7.84万千瓦,运行容量6.90万千瓦。1973年建成的青铜峡水电厂一中宁电厂一中卫变电站的110千伏送变电工程,两次跨越黄河,给先期建成的扬黄南山台、同心扬水工程提供了扬水灌溉的电源。随着固海扬水工程的建设,建成青铜峡变电站至古城电站220千伏送变电工程,成为固海扬水工程的可靠电源。经过8年建设,为保障固海扬水供电的可靠性,扩建了古城变电所(4万千伏安)、同心变电所(3. 5万千伏安)。新建大柳木变电所(2.7万千伏安)、泉眼山变电所(1.26万千伏安)、长山头变电所(1.6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98. 6公里。35千伏变电所10座,变压器容量3. 54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9条104.5公里。自1983年固海扬水1泵站至4泵站通水以来,到1985年工程所建设的17个泵站全部通了电,同心县和固原、海原县约3.33万公顷旱田变成了可以灌溉的水浇地。1993年,固海扬水用电量达到18 820千瓦时,是农业生产用电的首户。
盐环定扬黄工程净扬程362米,泵站11座装机容量57 225千瓦。与之配套建设的电力工程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7座、35千伏变电站3座,变压器总容量97万千伏安;新建成220千伏线路38公里、110千伏线路85公里及35千伏线路27公里。电力工程已于1993年底全部建成,1994年送电上水,结束了老区人民喝苦水、种干田的局面。
宁夏农业生产用电的另一个重要项目是夏、秋农作物收获后的谷物脱粒。尤其是龙口夺粮的夏收脱粒大忙季节,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猛增,平均日负荷20万千瓦,年用电量7 500万千瓦时。此外,农民口粮、油料的加工也实现了电力拖动。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家庭中的家电设备也不断增加,农民生活用电量占有很大比重。1993年,全自治区农民生活用电量达到8 234万千瓦时。为保证农民可靠用电,电力职工精心维护设备,做到不停电或少停电,生活照明保证率达到了100%。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宁夏乡镇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与日俱增,特别是生产高能产品如硅铁、电石的乡镇企业不仅耗电量大,而且可靠性要求也高。1993年全自治区乡镇企业的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农村用电为6.89亿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农用电量为190.27千瓦时/人。由于全自治区电力职工充分认识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因此积极主动地响应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号召,在贯彻“三为”(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经济服务)方针中,努力创新。到1993年底,已有青铜峡市、吴忠市、贺兰县、灵武县、银川新城区5个县级供电企业获电力部授予的“三为”达标县称号。

☚ (一)电网建设   三、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

(二)用电水平

(二)用电水平

在50年代中后期, 农村用电仅局限于部分乡 (镇) 和有水电站的周边地区。从60年代初始, 随着35千伏电网的延伸, 农村用电才开始起步, 但人均用电量相当少。1971年, 全省农村人均用电量为19.6千瓦时/人,1972年为20.6千瓦时/人,在以后的6年间,全省农村人均用电量徘徊在20.6~25.3千瓦时/人之间,到1979年,才上升到30千瓦时/人,在以后的6年间,则维持在33.5~40.3千瓦时/人之间。1985年以后,农村人均用电量逐年增长,到1990年,增至60.3千瓦时/人,到1995年,上升为87.4千瓦时/人。每公顷耕地面积的用电量,也由1990年的681千瓦时,上升到1 151千瓦时。附1971—1995年主要年份农村人均用电量统计表(见表2-7-1)。

表2-7-1 1971—1995年主要年份农村人均用电量

年 份197119751980198519901995
乡镇用电量 (亿千瓦时)4.405.969.2311.2318.4027.29
年平均农业人口 (万人)2 248.82 506.42 755.22 834.53 052.13 122.47
人均用电量 (千瓦时/人)19.623.833.539.660.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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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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