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果类产品
明清时期,河北就有干鲜果品销往国外。1840年,泊头鸭梨通过天津水果商转售香港地区及东南亚国家。昌黎县生产的水果罐头20世纪20年代销往苏联的西伯利亚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75年,河北林果类供天津口岸出口的商品有鸭梨、雪梨、葡萄、柿子、板栗、果脯、果干等。
1975年河北自营出口,当年出口的林果类商品有: 鸭梨、苹果、桃子、速冻水果、板栗等,主要销往香港、澳门地区和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苏联等国家。1976年后增加了罐头类和果脯类商品出口。到1996年,河北共出口林果类商品28个,出口额为8 424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