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捕捞业演变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捕捞生产发展很快。到1952年全省渔户增加到76 127户,渔业帆船有32 037只,机动渔船有145只,捕捞产量约18万吨。这期间渔船主要在近岸从事风帆拖网、围网、挂子网、坛子网、樯张网和各种钩钓作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沿海渔村实现了合作化,机动渔船增加到237只,水产品产量达到24.4万吨。
从1958—1969年,作业手段有新的发展,并开辟了一些新渔场,但捕捞生产徘徊不前,全省年捕捞量在22万—23万吨之间波动,1969年为22.9万吨。60年代,流刺网和机帆船拖网发展较快,机动渔船捕捞产量占海洋捕捞产量的40%。作业区主要有黄河口附近海场,莱州湾渔场,蓬莱沿海渔场,烟威外海渔场,石岛渔场及石岛外海渔场,乳山、海阳外海渔场,胶南、日照外海渔场。后期又开辟了渤海中心渔场,渤海湾、辽东湾渔场。
进入70年代,山东沿海社队制造了大批20马力以上的小型机动渔船,既从事流网生产,又从事拖网生产,拖网、围网、坛子网均有增加,围网大量发展。群众流刺网作业(20—60马力)和沿岸定置网少量发展,传统的风帆、围网、钩钓作业方式几乎绝迹,60马力以上的渔船大多从事底层拖网作业。1978年从事捕捞生产的机动渔船7 368只,31.5万马力,非机动渔船7 320只,载重283万吨,水产品产量增加到50.1万吨。由于盲目发展近海小型机动渔船,生产出现单一机动底拖网状况,捕杀了大量经济鱼类幼鱼,捕捞产量一时上去了,但黄渤海区水产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经济鱼类产量连续下降,其中大小黄鱼与历史最高水平比较减少87.9%,带鱼减少45.8%,鳓鱼减少77.9%,其他经济鱼类几乎绝迹。
1979年,山东开始进行海洋捕捞结构调整,国营渔业公司开始向黄海南部、东海外海作业,集体渔业较大马力机动渔船也随着去东、黄海,作业渔场推进到80米等深线以外。在近海作业中,本着减少底拖网、压缩定置网、有计划地发展围、流、钩多种作业的原则,把从事常年季节拖网作业的船只由1978年的4 322只,减少为1979年的3 284只,1980年又减为2 805只,并执行伏季休渔两个月的规定,400多只小围网船比常年减少兼拖作业时间3—4个月。通过调整,1979年全省增加作业船68只,流网船1 028只,新增各种流网11.6万块,由以拖网为主,改为以流网为主,1980年水产品年产量虽比1978年减少7.1万吨,但优质鱼增加了3.7万吨。1981年海洋渔业实行以队社管理,全省海洋捕捞船有10 750只,产量40.72万吨。1982年海洋捕捞向多种作业发展,从事海洋捕捞的机动渔船有9 668只,非机动渔船5 366只,捕捞生产开始回升,总产量增加到47.8万吨。1983年拖网生产开始得到有效控制。到1985年,全省从事海洋捕捞的机动渔船增加到15 069只,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2.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