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外贸易
1. 现汇贸易。兵团可供出口产品众多,除每年为自治区外贸提供出口商品外,从1985年开始自营出口。兵团进出口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出口,出口商品由初期的几种发展到现在的50多种;出口额由1985年的26. 6万美元增加到1989年的412. 6万美元; 出口商品结构由主要出口原料及初级产品向加工制成品转变,签约履约能力及经营水平有较大提高。
为适应生产建设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兵团每年都要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进口大批各类物资。如1958年至1959年的 “大跃进”时代,兵团各团场和工矿企业所需原材料及设备缺口较大,兵团除向国家和自治区申报计划,申请进口外,还在国家计划外组织了560万元的进口物资。兵团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的物资中,农机、化肥、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所占比重较大,另有少量建筑装璜材料、干洗设备及电教设备。到1995年进口额达1.02亿美元。
1990年兵团计划单列后,兵团外经贸企业着力于发挥地缘、资源、集团三大优势,自营出口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出口创汇额逐年增长;同时,在巩固传统出口商品的基础上,又开发了柠檬酸、低铁黄、硫化碱、漂白粉、化妆白油、奶花芸豆、红花等出口新产品,使现汇出口额迅速增加,1995年达9 900万美元,比1989年增长24倍。
2. 地边贸易。兵团有53个团场与原苏联、蒙古、巴基斯坦接壤,具有同这些国家开展边境贸易和地方贸易的地缘优势。自1988年以来,兵团外贸在完成出口计划和国家协定贸易的基础上,按照自签合同、自负盈亏、自行平衡的原则,积极与上述国家以及东欧开展地方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三来一补”(来样制造、来件装配、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和劳务输出。兵团产品已陆续打入国外市场。从国外引进的技术设备和物资也促进了兵团经济的发展。随着亚欧第二大陆桥的贯通,兵团地边贸易呈现出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1992年6月,兵团沿边境的师 (局)成立了7个边境贸易公司。根据中央精神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兵团充分运用委托代理、一权多用的办法,发挥兵团集团优势和各师(局)、团场地缘和经济集团产业优势,采取挂靠联营方式,地边经贸工作全面启动。到1993年,全兵团经国家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地边贸易企业有79家,委托代理、挂靠联营的有192家。1992年地边贸易进出口总额达4 196.7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56.44%,占兵团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8.84%,其中,出口2 214.25万美元,进口1 982. 54万美元。1995年全兵团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01亿美元,其中,地边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 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 5%。兵团的地边贸易已由补充地位上升到主导地位,成为兵团外经贸的一支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