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挫与复苏阶段1966—1978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社队企业被扣上“重财轻农”、“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受到极“左”思潮的巨大冲击和严重摧残。到1967年末,全省社队工业只剩下191个,产值仅有800万元。刚刚兴起的社队企业,受到了挫折。
1970—1978年间,借助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时机,社队工业开始复苏和重振。1970年,国务院召开北方农业会议,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指示精神,提出发展“五小”(小钢铁、小煤矿、小农机、小化肥、小水泥)工业,大力支援农业机械化的要求。1972年3月,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因地制宜地、逐步地兴办公社和大队企业”,主要是办好农机站、农具修配厂、油坊和其它农副产品加工厂,以及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强调社队企业坚持“四为”(为农业生产、社员生活、社会主义建设、外贸出口服务)的方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各地坚持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土法上马,办起了一批新的企业。到1975年末,社队企业数量已发展到9 027个,从业人员201 355人,产值27 000万元,获利3 750万元,平均每百元产值提供利润13.89元。
197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社队企业”的指示。据此,各地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兴办了一批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采矿业、建筑业、农机制造业等企业。到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形成了五大经济门类,即农业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共17 618个,从业人数达到365 868人,总产值71 088万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19.3%,其中工业产值为56 725万元,占全省社队企业总产值的79.8%。
这期间社队企业的发展出现了地域差异,按照生产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形成各自特点。由于资源利用、生产要素转换和管理水平不同,形成三个分布区域: 东部山区、半山区,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占相当的比重,小农具制造、木材加工等企业占社办企业的69%,森工产品,园参及小水电全部在这个地区;中部产粮区,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机加行业和行走机械制造维修、安装应运而生,食品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生产规模;西部农牧区社队企业综合厂较多,发展较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