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分类指导,局部推行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提出了在那些“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地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且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1980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这一文件精神,继续要求“稳定所有制,加强责任制”,提倡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对于少数贫困落后的地方,长期“三靠”的生产队,为了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允许搞包产到户。到1981年4月中旬,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央文件,认真听取了各地反映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呼声,初步清理了农村工作中“左”的指导思想。会议指出,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应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生产发展比较快、多种经营比较发达、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的地方,要积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 在经济水平和管理水平处于中间状态的生产队,责任制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可以实行包产到组,也可以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在那些生产水平很低的“三靠”队,群众要求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并切实加强领导。会后,一部分地、市、县领导也总结了前段的经验教训,开始转向支持“双包”责任制,并主动加强了领导。全省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从6月份的6.9万多个发展到10月份的13. 6万多个,3个月增加近1倍,占到生产队总数的40.1%。
这一时期建立的“双包”责任制,主要集中在温州、丽水、台州、金华等浙西南山区和浙中腹地。到1981年10月,这4个地市实行“双包”责任制的队占总队数的比例均在40%以上,其中温州地区达69.3%。当时,在杭嘉湖、宁绍等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原来集体经济的基础比较好,不少领导和干部对搞包产到户疑虑较多,主要提倡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定额包工”责任制,全省7.7万多个联产到组和8.3万多个实行定额包工的生产队,大部分布在这些市地,其中宁波地区和杭州市一度曾推行 “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责任制,实行这种责任制的队,分别占到这两个地市总队数的28. 6%和1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