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村能源消费
农村能源消费是指不包括县城和县办企业在内的能源消费,具体可划分为农村生活用能、农业生产用能、乡镇企业用能三部分。现时农村消费的能源有:煤炭、成品油、电、液化气、天然气、薪柴、秸秆、沼气、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共11种,供应来源有国家统配的商品能源、农村自筹的商品能源和本地开发利用的能源三个方面。
1.能源消费的构成。据调查统计1995年全市农村直接消费的各种能源总量为732.97万吨标准煤,其中农村生活用能171.03万吨标准煤,占23.3%;农业生产用能55.22万吨标准煤,占7.6%;乡镇企业用能506.72万吨标准煤,占69.1%。按能源消费品种分,耗煤炭375.58万吨标准煤,成品油59.18万吨标准煤,电198.95万吨标准煤,生物质能93.50万吨标准煤,分别占消费总量的51.2%、8.1%、27.1%和12.8%,其余为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获取的能量,总共相当于5.76万吨标准煤,占总量的0.8%左右。
2.能源消费的特点。天津市农村能源消费构成的特点:
❶农村能源消费以煤炭和电为主体。1995年煤炭和电的消费已占总消费量的78.3%,其中耗用的商品煤炭,64%由国家煤炭部门供应,其余36%为市场调节。
❷生产用能比重大。1995年全市农村生产用能已上升到561.94万吨标准煤,占总消费量的76.7%,其能源消费量的大幅度增长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❸乡镇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基本左右着全市农村能源的总消费量。1995年乡镇企业耗能比1990年增加了146.09万吨标准煤,在总农村能源消费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❹农村生活用能中商品能源需求量逐年加大,生物质能利用量趋于减少。1995年农村生活用能中的商品能源已达71.77万吨标准煤,占生活用能总消费量的42.0%,比1990年增加了17.31万吨。相比之下在其他能源消费上,生物质能源比1990年减少了5.84万吨,新能源开发利用增加了4.84万吨。
天津市农村能源消费的构成及特点表明,未来全市农村的能源需求量将会继续增长,特别是生产用能对商品能源的需求很大,生活用能的需求也趋向于优质化和商品化。因此,整个农村对能源,尤其是商品能源的依赖程度会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