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电影发行、放映
1950年2月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文教厅文化处建立电影队,同时建立华南影片公司柳州广西办事处,标志广西人民电影事业开始。
长期以来,电影作为宣传农民、教育农民、娱乐农民的有力武器,围绕和配合党在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如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影队配合铁路修复到施工工地、跟随剿匪部队到匪乱地区进行宣传放映;还有,随中央慰问团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或配合土地改革辗转于山乡村寨放映。终日辛劳跋涉,肩挑手提笨重的电影机走村串寨,给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
1953年起逐步推行电影队企业化经营管理。电影队体制实行省、专区、县分级管理,发行工作接受地方领导。1958年“大跃进”年代电影队和一批集体性质的公社电影队,由县统一管理。1959年各地区专员公署相继成立发行、放映、修理三位一体的电影管理站或公司。私营片商活动全面禁止,私营影院亦全部实行国有化。
1963年元月起,广西成立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对全自治区电影系统实行三级管理,统一核算,各计盈亏,调剂余缺。为扶持老、少、边、山、穷地区的电影事业,实行“城市养农村,平原养山区,大点养小点”,以院补队,以丰补欠,以盈补亏。农村进入“全面规划,计划放映”的普及放映新阶段,要求年普及数为:平原地区每个公社一个点,山区每个公社1—3个点。为了让农民群众看懂电影,在已经使用方言进行映前介绍、映间解说的基础上,1964年又推广吉林延边经验,进行对白解说。1965年学习推广福建闽侯涂磁配音方法,先后在百色、钦州、玉林等地区公司和都安、三江等县公司组建起配音小组。这一技术的使用,使少数民族和方言地区的群众解决了看电影的语言障碍。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大农村的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迭遭破坏。电影被全面封禁,电影放映活动停滞,电影企业亏损,靠财政拨款来维持职工生活,电影园地一片荒芜。
1970年,自治区财政拨款34万元组建140个国办电影队(每个人民公社1个)。同时,着手试办8.75毫米电影队,不久,又试办民办电影队,为在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普及放映活动。这些国办、民办电影放映队开展“定映点、定场次、定收费”的“三定”放映活动,使居住在高山峻岭和边远地区的村民也能看到电影。到1983年广西农村有普及放映点7 000多个,每个点年放电影6场(次)以上。
改革开放后,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电影放映“收费难”,农民看电影难。80年代初,自治区电影公司运用财务统管优势,组织各级公司大抓农村售票点建设,1988年广西农村售票点发展到8 072个,较好地解决了村镇一级放映工作因收费难而减少放映场次的问题。此外,还利用中影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联合贷款以及各级公司的自有资金筹建农村集镇电影院,逐步改善农民群众看电影的条件。
在文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电影市场萎缩,电影经济下跌的情况下,各级电影放映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以经营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以适应市场,提高竞争能力。在农村,以集镇电影院和售票点为主体,民办电影队作补充的新型家庭电影放映网络已基本形成,开创了农村电影市场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