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再创阶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再创阶段 (二)再创阶段1978—1983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队企业进入了再创、调整、发展的新阶段。1978年6月,成立福建省人民公社企业局,同时建立福建省社队企业供销公司。1978年11月,福建省革委会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社队企业主要应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公社工业应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社队企业发展的方针、经营范围、资金来源、税收、供销渠道以及利润的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使社队企业的发展有章可循。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发展”,这是福建社队企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1979年,全省社队企业数达4.06万家,从业人员达109.33万人,总产值13.15亿万元,分别比1976年增长37.6%、167.7%、171.7%。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指引下,1979—1982年,全省社队企业着重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结构、积累与分配的比例和基本建设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影响,调整中一度遇到困难,有些部门借口社队企业“三挤一争”,把社队企业说得一无是处,主张在调整中社队企业“只能下不能上”,同时在经营范围和流通渠道上又多方设卡,有些地方甚至解散了一些不应该解散的企业,使社队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1981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比1980年只增长14.8%,比1980年增长率回落了10.6个百分点。针对这个新情况,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国民经济要调整,社队企业还要继续发展,它不是“下”而是“上”,不是退而是进。但是,小烟厂、小酒厂不要重复建设,烧木柴的瓷厂、砖厂要改烧煤炭,以保护森林资源,否则宁可停办。1981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再次明确指出:“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村经济综合发展的方向”,对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充分的肯定。1981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精神,结合福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十二条补充规定,有力地推动了社队企业的发展。到1982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4.5万个, 从业人员达130.38万人,总产值达22.87亿元,分别比1979年增长了12.6%、19.3%、73.9%。在这个时期,沿海一些侨区的农民,利用当地侨眷和农民的“三闲” (闲房、闲资金、闲人)和利用海外的资金、技术、信息的优势,纷纷集资联合办企业,发展商品生产。1983年,全省第一次社队企业工作现场会议在晋江县陈埭镇召开, 总结了该县农民集资兴办乡镇企业的成功经验,肯定了这是“福建省社队企业一支花”,是一条符合福建省情,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姓“社”不姓“资”,解除了长期紧箍在农民和基层干部头上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精神枷锁。到1983年,全省农民集资合营企业发展到1.72万个, 总产值达2.13亿元。 ☚ (一)孕育阶段 (三)发展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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