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以粮价为中心调整农产品比价
浙江省根据“继续巩固物价”的方针,在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和粮价水平基本不变的原则下,以粮价为中心适当调整了部分经济作物的价格。1953年烟米比价为1担(50公斤)烟叶换175.5公斤米;茶米比价为1担平绿茶换4.22石(1石为75公斤)米;1954年的茧米比价为担茧换341.5公斤米; 棉米比价为1公斤棉换中籼米7.4—8.4公斤。这期间由于粮价基本稳定,按上述规定的比价,茶、茧、麻、晒烟、棉花、油料、生猪等收购价格相应提高,原价格偏高的浙贝、麦冬、白术及桔子等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