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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人民调解工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二)人民调解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即群众调解或法庭外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广大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从1949年冬开始,在区乡镇建立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开展调解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被破坏,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80年,人民调解工作着重抓城乡调解组织的恢复与建立。到1983年底,全省农村生产大队基本设立了调解委员会。1990年底,全省城乡“三级”调解网络基本形成。截至1994年,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6 371个,调解人员316 893人,调解网络覆盖了全省农村。在调解工作中,广大调解工作者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努力减少违法犯罪,在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秩序稳定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1991—1995年,全省共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2 948件,避免非正常死亡20 206人,减少了大量“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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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调解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

1954年,根据政务院公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山东省农村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对促进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被砸烂,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人民调解工作开始恢复。1982年,省里召开了第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使山东省的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至1990年底,全省共建立调解委员会89 242个,占应建数的99.93%,有调解人员307 749人,形成了覆盖全省农村的调解网络。在调解工作中,广大调解工作者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努力减少违法犯罪。
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定期检查、就地疏导”的格局,在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据1986—1990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62.53万件,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12 725件、18 003人,减少了大量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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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调解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

是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决自己纠纷的好形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方面有重要作用。
1.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953年5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区乡调解组织及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指示》,到1957年,新疆大多数乡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1957年以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人民调解工作受到削弱。1979年,新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建后,恢复和健全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并进行了四次组织整顿。第一次是1985年,结合农村政社分设,各地在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在选举村民小组的同时,选举产生了调解小组或调解员。第二次是1986年12月,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整顿了调解组织。第三次是1989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农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第四次是1991年至1992年,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巩固一类调解委员会,健全二类调解委员会,帮助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三类调解委员会,调整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通过四次整顿,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至1995年底,新疆全区农村共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 9万个,占应建数95%以上。其中一类调解委员会9 288个,占总数的48.8%; 二类调解委员会6 025个,占总数的31. 6%; 三类调解委员会1 161个,占总数的6.1%;农村各族人民调解工作者达12.04万人。
2. 人民调解工作
。1980—1995年,农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30多万件,成功率达89%以上; 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的7 913件、1.08万人; 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3 925件、6 965人。
实践证明,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有重要作用:
❶农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放在工作首位,为增进民族团结与友谊服务,各族群众称赞调解人员是 “民间的土法官”、“我们的贴心人”;
❷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1980年至1995年,全区农村各级调解组织共避免犯罪和非正常死亡达1. 7万人次;
❸开展法制宣传,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1986年至1989年,农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6. 39万人;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创建文明村3 598个,文明户37.41万户;
❹通过对177 590件生产经营纠纷的及时、正确调处,排除了障碍,维护了生产、流通秩序;
❺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使人民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重大案件;
❻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工作者,植根于各族农民群众之中,通过调解民间纠纷,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又将本地区社会治安情况、群众愿望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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