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年,全省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保障功能日渐增强。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工作逐步完善、规范、制度化,同时,又开始普遍推行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河南省民政厅于1964年3月制订了《对农村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五保户、困难户的条件及照顾内容与标准,并规定五保对象的供养方式有两种:一是由集体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二是分散供养,生产队负责供给,由五保对象的亲属或指定人员,给予服务照顾。1963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河南省优待补助烈属、军属、残废军人暂行办法》,对优待劳动日办法进一步加以完善,保障烈、军属享受优待工分照顾后,从集体获得的收入稍高于本队社员平均水平。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改革开放以后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1962年经历了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农村实行大一统的人民公社制度。这个时期农村生产力受到破坏,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农业生产大幅度下滑。1962年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下降54.4%,林、牧、副各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分别为4.2%、10. 59%、10. 77%,均比“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农作物种植业比重达74.27%,比1957年明显上升,使农村产业结构更不合理。 ☚ (一)土改、合作化时期 (三)三年经济恢复时期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1978年与合作化时期相比, 农民负担特点一是税收项目有所增加, 如新开设了渔业税、屠宰税和工副业税等税种,国家税收逐年增加; 二是国家通过长期的低价统购政策, 造成了农民利益的大量流失; 三是在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中, 一直采取高积累、低消费的办法。由于管理层次的增加, 生产小队在分配前除提取自身生产管理所需的提留外, 还要直接上交大队的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储备基金、公积金等, 并间接承担公社的公积金。这一时期农民社会负担 (包括国家和集体, 下同) 在纯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达到17%以上。由于农民负担主要以生产队为单位上交, 因此, 农户对负担的高低没有直接的感受。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农业合作化时期 (三)改革开放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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