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 (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饲料、饲草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兴衰。福建传统畜牧业的饲料生产,主要是依托粮食、精饲料、绿肥、青饲料或牧草提供,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息息相关。农民的饲料地、自留地时放、时收,饲料粮时有、时无,饲料生产不能得到应有发展。改革开放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有了种植自主经营权; 随着科技进步,饲料工业开始起步,饲草资源开发利用,饲料生产和供应逐步得到改善。 1.饲料工业。新中国成立前,福建饲料工业是一个空白。50年代,农村饲养畜禽仍是传统的家庭副业。肉猪一般饲养期要1年,料肉比5—7:1;家禽耗料更多, 民间流传“斤鸡斗米”。60年代,提倡集体养猪,粮食系统的粮油加工厂附设饲料加工车间; 农村也兴办一些饲料加工点,加工秕谷、稻壳和秸秆藤蔓,供集体和社员养猪。70年代初,农机部门开始试制饲料加工机组,定点生产饲料粉碎机,全省60%—70%的生产队建立了饲料加工站;国有农牧场开始创办简易饲料加工厂,生产混合饲料。进入80年代,畜牧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国有、集体的集约化畜禽场和饲养专业户大批涌现,对饲料数量、质量和品种要求越来越高。各级粮食系统先后成立了饲料公司,省农业厅畜牧局增设了饲料牧草工作站和饲料监测所,加强饲料生产管理。农机部门开展饲料加工机械研究、试制与生产。乡镇企业和医药行业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原料、添加剂工业。按照合理布局,便于供销;大、中、小结合,中小型为主;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厂方针,初步形成了饲料工业生产体系。1995年,全省有中、小型饲料加工厂139座(其中:年单班生产能力2万—5万吨9座、万吨的23座、其它的均在3 000吨以下);年单班生产能力80万吨(其中:粮食系统17万吨、占21.25%;农牧系统10万吨、占12.5%;水产系统7万吨、占8.75%;商业系统5万吨、占6.25%;三资企业20万吨、占25%;乡镇企业21万吨、占26.25%),比1978年6万吨,增长12.33倍。年生产各种配、混合饲料120万吨(其中:猪饲料占35%,蛋鸡(鸭)30%,肉鸡(鸭)30%,其它占5%)、鱼粉5 000吨、各种饲料添加剂1.2万吨。配合饲料饲养畜禽可节省粮食30%;猪的饲养周期缩到4—6个月,耗料水平下降30%—50%。全省生产的配混合饲料仅占全省饲料总消耗量的18%,低于全国平均25%的水平。 2.牧草生产与草地改良。50年代,福建开始引种牧草(如象草)。70年代,系统开展牧草引进、筛选和推广工作。80年代末,全省已从国内外引进各种牧草近200个品种,从中选育出一批适宜本省不同类型地区种植的高产优质牧草。主要有禾本科的象草、杂交狼尾草、宽叶雀稗、鸡脚草、多花黑麦草、苏丹草、高燕麦草、乌瓦雀稗、小米草、饲用玉米、珍珠粟,以及豆料的白三叶、地三叶、红三叶、大绿豆、柱花草等;并建立建阳书坊草种繁育基地,对福建开展人工种草,发展草食畜禽、养鱼和水土保持、果园套种等,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建阳黄坝州、屏南仙山、清流灵地、福清新楼、安溪莲花山等地,建立种草养畜试点,为不同地区类型种草养畜提供经验。 ☚ (二)兽医防疫体系建设 (四)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 ☛
(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 (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饲料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改革开放前,广东的饲料工业几乎是空白,只有粮食系统每年加工统糠饲料80万吨,畜禽以粗放饲养为主,饲料主要是稻谷、旱粮、青饲料和一些粗加工的农副产品。广东人多地少,粮食产量不能满足省内需求,饲料供应不足和粗料喂养,长期制约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后,广东采取多种措施发展饲料生产,重点发展饲料工业,生产配合饲料。同时大力发展旱粮作物和牧草生产,逐步建立起适合广东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饲料生产体系。 1. 配(混)合饲料生产(参见饲料工业)。1992年全省已有饲料厂377家,年产配合饲料471万吨,年单班生产能力353万吨; 浓缩饲料20.8万吨,预混饲料24.6吨。在饲料总量中,家禽饲料占80.2%,猪饲料占14.6%,鱼虾料占1.1%,其他饲料占4.1%。 广东混合饲料生产始于1981年,省农业厅拨出670万元,扶助市县畜牧部门办中小型饲料加工厂,1982年共建成92家,单班生产能力10万吨。这批中小饲料厂,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具有就地取材,就地销售的特点。且对全省宣传,示范使用配(混)合饲料,起了很好地推动作用。到1992年,全省饲料厂471家,单班生产能力353万吨,年生产配(混)饲料471万吨。其中:畜牧系统所属饲料厂有205家,单班生产能力158万吨,年产配合饲料157. 6万吨,浓缩饲料3万吨,预混料5 884吨。其品种规格有猪、牛、禽、鱼、虾饲料和各种药物、矿物添加剂等。目前,全省猪舍饲养的畜禽全部采用配、混合饲料,农民家庭饲养的禽饲料应用比较普遍,猪配、混合饲料应用尚不多,有待进一步推广普及。 2.牧草生产与基地建设。50年代广东便开始人工引种牧草,先后从国外引进苏丹草、危地马拉草、黑麦、红三叶、白三叶、苜蓿、象草、岸杂一号等牧草品种,但多年来一直局限在试验、示范阶段,进展十分缓慢。除了象草、危地马拉草粗生易长、产量高,部分国营农场、奶牛场零星种植,用作饲料外,其他豆科牧草未能筛选出理想的当家品种。 改革开放后,随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广东省领导及农牧部门借鉴澳大利亚草地牧业的经验,考虑广东“七山一水二分田”,全省有250万公顷荒山草坡有待开发,1981年省投资695万元,在东方县(现属海南省)建办示范牧场,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引进设备、技术和牧草品种,聘请澳籍专家驻场指导,同时在粤东、三亚、东莞、华南农大、省农科院试种,开始了广东人工草业新的探索。经过三年试验、表证,从70多个品种中筛选出适合广东中、南部地区种植的豆科牧草5个,禾本科牧草5个;即:格拉姆、西卡、库克、有钩柱花草、大翼豆、卡拉古鲁狗尾草、虎尾草、古绿黍、坚尼草、棕籽雀稗等,并初步探索总结出一套牧草栽培和草地管理经验。1983年在农牧渔业部的支持下,建立了粤东、三亚二个牧草种子繁殖场。1984年人工牧草由海南岛引向大陆,开始在人多地少的粤东一带种植。1986年省府又投资650万元,在韶关市的乐昌、曲江县建办“粤北第一、第二示范牧场”,续聘澳籍专家驻场指导。又经三年试验、表证,再筛选出适宜粤北地区的当家草种,圆叶缺明、肯尼亚三叶草、纳洛克狗尾草、黑麦草等。省畜牧局专设“饲料牧草处”与“牧草种子检验中心”,负责草业管理和草种质量检验。 经过几年的试验、示范,澳州牧草的保水、保肥、高营养(含粗蛋白13%—18%)、多功能的特点,逐步被人们所认识,面积也随之不断扩大。1988年,省人大作出“发展牧草”的议案,省政府作出从1989年至1993年全省发展牧草100万亩的实施计划,省财政每年拨出专款150万元,省农委拨30万元和化肥2 000吨,一定五年不变,支持牧草生产。省畜牧局大力宣传推广种草、用草、加工、贮运的好典型,并成立“饲料牧草公司”,专门经营牧草种子的收购、运输与供应工作。海南岛从广东划出成立海南省后,为解决牧草种子的来源,1989年在电白、惠来县新建了二个牧草种子繁殖基地,保证了全省扩种牧草之需要。经过多年努力,牧草生产取得较大成绩。1989年推广牧草28.8万亩,1990年38.4万亩,1991年40.1万亩,1992年48万亩,截止1992年底全省累计种草面积达到170万亩,(实际有草面积100万亩)实现了省人大要求的目标。 广东人工种草经过12年的实践,探索出一整套牧草栽培、管理和利用的经验,建立了种草与养畜禽、养鱼相结合,与造林种果相结合(果林间种牧草),与培肥地力、节约能源相结合,与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广东草业发展模式。同时,还开拓了鲜草打浆、青贮喂猪喂牛,加工草粉喂猪禽,栽培食用菌等用草途径。广大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从种草中获得了较多实惠,有的甚至把牧草称为“致富之草”。惠来县华湖镇退休干部吴以旺,1987年承包了一片瘦瘠之荒山,在新垦果园和疏林地间种牧草,并建了一个沼气池,用牧草作畜禽的饲料,畜禽粪尿制沼气燃料,沼液沼渣作果树和作物肥料,一草多用,良性循环,取得了良好效益。收获干草70吨,草籽150公斤,种草一项收入1.47万元。至1991年种草五年共收入10.23万元,平均每年收入达2万元,加上综合经营猪禽和农作物的收入,平均每年收入达11.28万元。 改革开放后,种植业由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作,经作和饲料作物三元结构。饲料作物主要有玉米、番茨、木茨等,1992年的产量分别为15.94万吨、157.94万吨、225.22万吨;在西南部推广冬种玉米,单产不比春秋植低。同时,大力利用农副产品饲料,主要有作物秸秆、蔗尾、茨藤、花生麸、谷糠等,鲜喂或经过氨化、醣化、发酵或青贮喂猪、牛。这类饲料是除稻谷外,农民家庭养猪、牛的传统饲料,易种、易用,成本低,适应性广,目前一般农民仍普遍采用,尤其是对山区畜牧业发展,仍有积极的意义。 ☚ (二)兽医防疫体系建设 (四)现代化畜牧企业 ☛ 00012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