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波拿巴宪法1852年1852年1月14日路易·波拿巴即拿破仑三世 (1852—1873)以1799年《法国宪法》为蓝本制定。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任期10年,拥有任命官吏、批准和颁布法律、统率军队、宣战、媾和及宣布戒严等大权。立法权形式上由总统和参政院、立法院、元老院共同行使,实际上由总统控制。参政院由总统直接领导,负责拟制法案; 立法院通过或否决法案,其成员由总统指定的候选人选举产生; 由总统任命议员组成的元老院,负责审查法律是否违宪,或经总统同意修改宪法。该宪法为在法国重新建立拿破仑·波拿巴式的资产阶级专政奠定法律基础,史称法兰西第二帝国。参见1799年《法国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