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题的处理与解决
1.土地入社问题。
(1) 土地评产。入社时, 以土地的土质、水利及常年实际产量为主要根据, 参照土地远近、费工多少等条件, 由社员民主评定入社产量。
(2) 土地报酬略低于劳动报酬。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 经民主协商确定。
(3) 社员入社时允许自留少量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自留地的数量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社员佃耕的土地一般移交社内统一经营。
(4) 土地上的附属物如水利设施原则上随土地入社, 田塍随田入社, 树木入社与否由本人自愿。
(5) 茶山、油桐山、果园、竹园等经济林人社后, 根据其生长年龄、常年产量、经济价值、费工数量以及以往的投资情况, 适当确定报酬比例。轮歇地、淌水地、鱼塘、藕池等入社后, 凡产量稳定的,实行固定报酬; 产量不稳定的, 其报酬采用比例分成的办法。
(6) 入社前已耕田、施肥或带有青苗土地的处理。对已耕的土地一般由社计算劳动日或按时价付给工资。对所施肥料由社计工或折价补偿。对已种作物, 一种办法是仍归原主收获, 另一种办法是作物归社收获, 由社补给原主肥料、种子等成本及劳动代价。
2.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的处理。
(1) 耕牛。全省各地对社员耕牛处理的办法有三种: 一是耕牛折价归公; 二是耕牛私有, 由社租用;三是耕牛私有, 由社折价保本付息。
(2)农具。对大农具的处理也有三种形式: 一是折价归公; 二是农具私有, 由社租用; 三是由社统一使用, 逐年付给折旧费。小农具一般是私有, 由社员自用自修。
(3) 种子。建社的头一年, 由社员按田亩多少,自带种子入社, 第二年由社统一留出。
(4) 肥料。一般是商品肥料由社统一购买, 社员自积肥料, 按时价由社收买或折算劳动日。
3.社内资金和公共财产。
(1)农业社的资金有三种来源。一是由社员交纳股份基金; 二是从上年的收入中留出; 三是发动社员投资。如仍不足则申请贷款援助。
(2) 股份基金。由社员入社时交纳。退社时允许带走, 不计利息。交纳股份基金的办法是按土地、劳力比例交纳, 或按入社土地交纳, 或按劳动力交纳。
(3)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用在基本建设上,以保持并扩大全社公有固定生产资料, 公益金用在社员的福利上。每年提取比例, 公积金一般不超过当年全社总收入的4%, 公益金不超过当年全社总收入的1%。
(4) 互助组的公有财产, 转社后, 一般转为合作社公有。
初级农业社在试办和发展初期, 绝大多数社产量高, 收入多, 比互助组强, 比单干农民更强, 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1953年春试办的25个初级农业社,有21个较互助组时增产, 其中增产35%以上的2个;增产20%~30%的3个; 增产15%~20%的3个; 增产10%~15%的8个; 增产5%~10%的1个; 增产5%以下的4个。与当地生产条件相同的互助组产量比, 高25%~30%的5个; 高10%~20%的4个; 高5%~10%的5个; 高5%以下的2个。社员中有252户增加了收入, 占入社总户数的70%多。没有增产的4个社, 除1个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减产外, 其余3个则因灾减产, 但均比当地互助组和单干户的产量高。1954年春全省普遍试办的430个初级农业社, 虽然自然灾害严重, 除44个减产外, 其余绝大部分社仍然增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