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
几年来,中央和福建省累计投向贫困地区的资金每年平均近3亿元,相当于17个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3, 其中省里和省直部门投入近20亿元,仅省财政安排的每年达1亿多元。各地市县也从地方机动财力中筹集3亿多元用于扶贫开发, 为贫困地区注入强大生机。同时,中央还下拨以工代赈资金累计达3.72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实行多渠道集资投入扶贫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都注意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相对集中、重点使用,项目挂钩、限期收益,签订合同、明确责任”的原则,着力扶持种养加工项目,也有重点的扶持了一大批骨干企业,使贫困地区经济实力明显提高,从各方面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发挥“侨”、“特”优势,拓展开放式扶贫。贫困地区主动接受开放地区的辐射,努力改善环境条件,加大吸引外资、吸引人才和发展横向联系的力度,以开放促开发、促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