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区结束土改和收复区处理土地悬案1948.1—1949.9
为进一步纠正土改复查中“左”的错误,中共中央于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即十二月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做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这个报告,深刻分析了解放战争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因此,土改中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
十二月会议后,山东解放区进行了传达贯彻,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开展了在老区结束土改、在新收复区处理土地悬案和在新解放区进行减租减息的工作。
山东老区结束土改的工作,是围绕着生产救灾这个中心进行的,1948年3月展开,1949年春基本结束。其间主要做了六项工作: 按照正确标准,改定了过去错划的成分;调剂了土地,补偿了中农利益;处理了土地悬案和农作物所有权;确定了地权,颁发了土地证;纠正了对地主富农处理过重和乱打、乱抓、乱杀的错误;整顿了党、行政和群众组织,公开了党的支部,发展了一批新党员,培养了一批新干部。
在新收复区,过去已进行过土改,但由于敌占期间地主曾倒回土地,收复后部分地主畏罪逃亡,原分得土地的农民又不敢从事耕种,以致土地荒芜,形成地权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新收复区的各级党委认真进行了处理地权工作,主要抓了四项工作: 一是进行了反倒算斗争,处理了地权悬案;二是分配了未分配的斗争果实;三是补偿了中农利益;四是重新分配给在复查中被扫地出门的地主一部分土地,使其参加生产,在劳动中改造,获得生活出路。在新解放区则进行了反奸诉苦和减租减息斗争。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的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据统计,至1949年夏秋,鲁中南区(当时山东划分为鲁中南、胶东、渤海三大战略区)进行了土改的村庄占村庄总数的80%以上,胶东区约占90%,渤海区约占93%。在已进行土改的地区又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土改进行得比较彻底的约占30%。这类地区基本上是老区,土地已彻底平分,地权已经确定,党群组织普遍建立,并能较好地发挥作用。二是土改进行得基本彻底的约占50%。这类地区基本上是半老区,土地基本平分,封建制度基本消灭,党群组织大部建立,但发挥作用较差。这类地区大多被国民党占领过,还存有一些土地悬案未进行处理,确权发证尚未进行。三是土改很不彻底的地区占10%,这类地区基本上属于新收复区,虽然进行过土改,但被敌人倒算、破坏严重,土地基本上未实行平分,地主、富农仍占有较多和较好的土地,党群组织还很薄弱,政权亦不巩固,有的村甚至仍被地主富农控制。未进行土改的地区基本上是新解放区(包括老区、半老区的空白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