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结构
采用集中和分布式结构。 所谓集中是指系统在逻辑上是集中的,要求系统实施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的原则,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和科学性。系统在物理上是分布的,其中主系统由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经济信息中心组成,分系统包括金融、财税、计划、统计、财经、外贸、交通、能源、商业、海关、物资、审计和国土资源等等。 系统物理层次结构有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 纵向子系统又分为中央、省、地(中心城市)、县四级,横向子系统是主系统与宏观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各分系统。 纵横融合一体,才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处理信息核心设备是计算机系统。 将按四个级别配置相应规模的计算机,如中央级配置超大型计算机;省级一般配中型机,重点省配大型机;市、地级配小型机或中型机;县级配微型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