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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 没收地主土地和土地平分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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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三) 没收地主土地和土地平分运动

(三) 没收地主土地和土地平分运动

没收地主土地和平分土地,是老区、半老区土地改革最后阶段的政策特点。这一阶段又经历了两个过程:
(1) “五四”土改。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提出由于国内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的政策。北京地区老区、半老区各县按照中央“五四”指示开展了土地改革。平谷县从7月到9月两个多月的时间,全县203个村按“五四”指示进行了土改,共没收地主富农4 629公顷土地、6150多万公斤粮食、1.66万多间房屋、150多头大牲畜和一大批农具、家具等,分配给贫雇农。密云县委从1946年7月中旬部署土地改革工作。在全县328个村中的209个村展开土改,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2 950公顷和一批粮食、牲畜。顺义县潮白河以东有解放区巩固区204个村,游击区(或叫两面政权区)58个村,共有196个村进行了“五四”土改。怀柔县长城南共220个村,有129个村实行“五四”土改,共没收(含后来土地复查中没收)地主、富农土地6 526公顷、房屋13 000间,分给12 500多户无地或少地农民。
1946年10月,中共中央指示:“各地必须在几个月之内,不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程加快。但由于当时处于解放战争环境,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对划分阶级、发动群众不熟悉,土改工作比较急忙,一些地主土地未触动。1947年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有关土改复查的指示。解放区各县根据这一指示于1947年3月到9月分别开展了土改复查。当时的平谷县四区26个村,在土改复查中又清出地主土地449公顷、房屋2 279间、粮食1.14万公斤和一批牲畜、农具分给无地、少地农民。
(2)土地平分。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乡村一切地主的土地连同乡村中一切其他耕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当年11月到1948年1月,解放区各县召开县区干部参加的土地会议,传达党中央土地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到会干部进行整风和“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立场),并按照阶级成分调整了县、区领导班子,抽调干部编成平分土地工作团,深入农村开展平分土地运动。如平谷县鱼子山地区,是一个在1938年就建立了抗日根据地的地区,全村23户地主、富农,占全村总户数7%,占有土地177公顷,占全村土地总数70%,先后进行了减租减息、清算斗争、“五四”土改,1948年1月又开展了土地平分,彻底改变了地主、富农的土地占有情况。有一些1948年秋解放的村庄,在解放后即按土地平分政策进行土地改革。如房山区大次洛村1948年11月解放,12月即由上级派来工作组进村组织贫农团,成立农会,斗倒了恶霸地主、伪保长。全村160户贫雇农(占全村农户总数的40%)分得土地106.8公顷(占全村土地总数的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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