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馆
文化馆为县(市、区)文化事业机构。
1949—1952年为文化馆初建阶段。1952年河南有134个人民教育馆更名为人民文化馆(简称文化馆),归各级人民政府文教科领导。文化馆的机构设置全省未统一,一般有秘书股、教导股、宣传股、科普股、文物股、图书股、群众文化股等,建有游艺室、阅览室、民校教育室,办有黑板报、墙报、橱窗等,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文艺宣传活动,并开展戏剧、曲艺改革、科学知识普及、文物保护、扫盲识字教育等工作。
1953年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求,河南省文化局根据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精神,依照各县人口数量和文化工作情况,规定50万人以上的县建甲级馆、40万~50万人口的县建乙级馆、30万~40万人口的县建丙级馆、30万人口以下的县建丁级馆。调整后,河南省有各级文化馆114个。1958年全省文化馆发展到133个,新建人民公社文化馆791个(以后相继停止活动)。1960年河南全省有文化馆125个,1964年146个(含区文化馆30个)。文化馆的业务范围逐渐缩小。
1966—1976年“文革”时期,全省各级文化馆相继停办。各地先后组建了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毛泽东思想宣传站”,站内设展览室、讲解室、宣传室等。
1977年“文革”之后,河南省各级文化馆相继恢复工作。到1982年全省有35个文化馆新建了馆舍,全省文化馆建筑面积为14.1万平方米,平均每馆为623平方米。全省文化馆全部恢复工作,并重建了50个集镇文化馆。
1983年全省有县(区)文化馆156个,文化分馆57个,实现了县县有文化馆。1987年全省共有县(市)文化馆158个,县以下文化馆49个。1991年全省有文化馆202个,这时期的河南文化馆除开展文化宣传、组织并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活动外,还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社会,举办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学习班、培训班,训练了一大批业余文艺骨干,开展了“以文补文”有偿服务活动,为文化艺术走向市场经营做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