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
1980年以来,各地农村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普遍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活动。到1994年,全自治区先后评出各级文明村3 296个,其中自治区级文明村5个,地市级文明村547个。创建文明村活动从治理“脏乱差”的较低层次开始,逐步发展到以治穷治愚,提高农民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融洽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为重点的综合治理高度上来,基本实现了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阵地。
在创建文明村活动中,各地农村开展了评选“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评选的条件主要是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重视科学,学习文化;科学生产,勤劳致富;学习法律,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尊老爱幼;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美化环境,讲究卫生等。通过评优活动,弘扬了社会正气,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进取意识普遍增强,新型人际关系逐步形成,农村社会风气有了一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