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立和完善农业投资体系,切实保障农业的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 建立和完善农业投资体系,切实保障农业的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1)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投资主体职能。农户主要承担农业生产经营性投资及少量自筹内涵扩大再生产投资职能。农业政策性银行要保证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农村金融部门承担生产经营的临时周转资金及部分中长期效益好的农业开发性投资职能。集体承担部分小型地方性农业基础设施和开发性投资职能。对于影响全国性、区域性农业发展战略性设施、大规模农业开发以及粮棉油猪等主要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争取中央财政和中央银行的支持,形成一个以国家投入为导向,以集体(包括各种筹资)投入为主体,以信贷投入为支柱,以农户投入为基础,以利用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健全农用资金保障体系。 (2) 逐年增长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积极增辟支农资金渠道。在用足用好现有农业投入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建设资金和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各级政府要足额收缴粮食附加税、耕地占用税、造地专项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制定新的政策,为农业筹集更多的资金。乡镇企业继续坚持“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增加对农业的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金上缴和劳动积累工制度。还要运用政府债券等融资方式集中一部分社会资金。 (3)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办好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合理引导和增加各类农业信贷投入。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各种渠道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外商的贷款、援助和直接投资,开展农业的合资、合作经济和“三来一补”等活动,推动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 ☚ (二) 调整农作物结构和布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四) 完善以水利为主体的农业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农业减灾抗灾能力 ☛ 00023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