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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出处】:见第三十七回
【释文】:
诗韵中上平声第十三部以“元”字开头的韵目。
自隋唐至清,诗韵屡有变动。隋人陆法言《切韵》、唐人孙愐《唐韵》均分二百零六部。南宋刘渊撰《礼部韵略》,并为一百零七部,元人阴时夫又并诗韵为一百零六部,清康熙年间张玉书即据此撰《佩文诗韵》。清人作诗,即以此为据。“元”字韵在《佩文诗韵》上的次序为上平声第十三,故称“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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